济大校字〔2016〕238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科研激励机制,激发研究生科技创新的热情,增强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济南大学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二章 匹配奖励
第三条 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及省部级科研奖励、科技创新奖励,论文被评为国家或省级优秀学位论文的,学校给予匹配奖励。获得国家级奖励给予1:2 匹配奖励,省部级奖励给予1:1 匹配奖励。
第三章 高水平论文奖励
第四条 对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济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高水平论文予以奖励。对在《Science》、《Nature》、《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予以重奖。被SCI 收录的JA(Journal Article)论文每篇奖励800 元,被SCI 收录的CA(Conference Article)论文每篇奖励400 元;被EI 收录的JA 论文每篇奖励400 元,被EI 收录的CA 论文每篇奖励200 元;被ISTP、ISSHP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200 元。
第五条 对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济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人文社科领域高水平论文,视为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进行奖励,被SSCI、A&HCI、CSSCI 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800 元;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复印的论文,每篇奖励800元。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术文摘》摘要论点的,每篇奖励400 元。
第六条 一篇论文被多处收录、转载或摘要的,按最高奖励计算。
第四章 专利奖励
第七条 对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专利权人为济南大学的发明专利进入公开实审阶段每项奖励500 元,授权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000 元。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学校每年6 月对上年度(截至日期为5 月31 日)的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依据发表论文的查新结果、科研统计资料进行整理,将符合科研奖励条件的成果分类制表公示,公示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核准并发放科研奖励。
第九条 剽窃他人教学、科研成果、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一经发现,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根据情节给予处分。
第十条 研究生科研奖励所涉及的费用从研究生单项奖学金中支出。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