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同时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济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基本条件
1、在读期间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
2、学习认真,已完成个人培养计划及必修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
3、中期筛选成绩及论文中期检查成绩均为优秀;
4、科研能力突出,申请学位时,应有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被SCI、SSCI、E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不包括增刊、专刊和论文集);
5、提前毕业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最短不得少于2年。由于派遣原因,仅受理修业时间为整年的提前毕业申请。
二、博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基本条件
1、在读期间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
2、学习认真,已完成个人培养计划及必修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
3、已取得显著的科研成果,导师同意提前毕业;
4、提前毕业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最短不得少于3年。由于派遣原因,仅受理修业时间为整年的提前毕业申请。
三、审批程序
1、研究生本人于每年的10月10日前提交《济南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审批表》;
2、研究生指导教师签署书面推荐意见;
3、研究生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于每年的10月30日前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4、学院同意提前毕业研究生的毕业信息由学院学生管理部门与正常毕业研究生的毕业信息一同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否则来年毕业时无法派遣),过期不再受理;
5、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的毕业资格审查与每年正常毕业研究生的毕业资格审查同步。
6、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双盲评审。
7、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因学位论文评审或答辩未通过等原因不能够毕业者,其学籍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四、 其他
1、提前毕业研究生的有关就业派遣工作按相关规定办理。
2、提前毕业后需及时离校,并办理相关手续。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