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研究生院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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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3-04-24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教研〔202011号)、《济南大学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壮大我校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完善导师队伍结构、充分发挥我校博士学位授权点在学位点建设中的引领辐射作用,现将我校2023年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称博士生导师)资格遴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条件

各学科博士生导师岗位的设置数量,依据学科发展规划、招生计划、现有指导教师状况、培养条件和培养质量确定,遴选基本条件按照济南大学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暂行办法》执行

二、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者本人向博士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者填写《济南大学申请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同时将简况表中相应内容的证明材料(学位证书、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获奖证书、科研立项通知书、科研经费清单等)提交申请学科所在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推荐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者的资料、科研成果同本学科的相关程度等进行审核,并于审核结束后将申请人简况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结束后,520日之前报送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材料报学位办。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申请者的材料做严格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得上报。

3.校外同行专家评议

学位办聘请3名校外同行专家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的申请者材料进行通讯评议,并将评议意见汇总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学位办汇总经同行专家评议通过的申请者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5.人选确定

学位办将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申请者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即被聘任为我校博士生导师。

三、其他

1.独立科研平台可以单独开展博士生导师遴选推荐工作。平台独立开展导师推荐审核时,应按照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开展相关工作,推荐结果需报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备案,由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统一报学位办。

2.本次导师聘任所涉及的时间范围,“近五年”指20181月至今。

3.提交学位办材料清单:

1《济南大学申请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纸质版1(含PDF电子版)、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

2《济南大学新增博士指导教师审核汇总表》纸质版1份(含电子版)。

 联系人:杨立洁  电话:82765848  邮箱: xwb@ujn.edu.cn

研究生院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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