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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

2019-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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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导师队伍管理的意见》、《济南大学研究生导师条例》、《济南大学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暂行办法》、《济南大学关于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 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壮大我校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完善导师队伍结构、落实导师立德树人的职责、充分发挥我校博士学位授权点在学位点建设中的引领、辐射作用,现将我校2019年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称博士生导师)资格遴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条件

各学科博士生导师岗位的设置数量,依据学科发展规划、招生计划、现有指导教师状况、培养条件和培养质量确定,遴选基本条件按照济南大学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暂行办法》第二章执行:

1.拥护党基本路线,贯彻党的基本方针,切实履行立德树人导师职责,每年保证有8个月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博士研究生;

2.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岁(出生日期在1959630日后);

3.近五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新申请到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是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子课题,主要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且获得的科研总经费在50万元以上;

4.近五年来取得同申请学科密切相关的科研成果,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收录论文5篇及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收录论文3篇及以上并独立(或作为第一主编)完成一部及以上学术专著或获得发明专利2项;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顶级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2)作为前五位完成人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并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收录论文1篇及以上;或作为前两位完成人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并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并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收录论文3篇及以上;

5.完整培养过一届以上硕士研究生或协助指导过一届以上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优良。有结构合理、相对稳定、能协助指导博士生的学术团队。

二、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410日前,符合基本条件人员,向博士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济南大学申请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同时将简况表中相应内容的证明材料(学位证书、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获奖证书、科研立项通知书、校计划财务处提供的科研经费清单等)提交分委员会审核。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推荐

420日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者的资料及科研成果同本学科的相关程度等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将申请人简况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结果及相关材料交至学位办。

3.校外同行专家评议

520日前,学位办聘请3名校外同行专家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通讯评议,并将评议意见汇总公示。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将通过同行专家评议的申请人员,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5.人选确定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申请者人员,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无异议者即被聘任为我校博士生导师。

三、其他

1.独立科研平台可以单独开展导师遴选推荐。平台独立开展导师推荐审核,推荐结果需经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备案后,统一报学位办。

2.本次导师聘任所涉及的时间范围,“近五年”指20141月至今。

3.申报材料清单:

纸质《济南大学申请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及支撑材料,装订成册,14份;纸质《济南大学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同行专家评议表》13份;电子PDF版《济南大学申请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 《济南大学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汇总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

 联系人:仲倩  电话:82765848 邮箱: chm_zhongq@ujn.edu.cn


济南大学学位办公室

                                                                 20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