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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版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2018-05-21
作者:管理员     来源: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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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培养单位:

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指导性文件,是研究生培养目标和质量要求的具体体现。为推进我校“双一流”建设,适应国家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形势,深化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构建多层次、开放式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校拟开展2017版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本次培养方案修订的工作重点是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其他学科(领域)的培养方案结合前期学位点合格评估自评过程中国内同行评审专家提出的意见,一并进行修订完善。本次修订工作应紧密结合学校发展战略,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围绕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融入创新创业教育,密切联系理论与实践,优化研究生培养过程。培养方案定稿后,将上传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平台,在今后的学位点评估工作中作为重点考核指标。

一.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将依据《关于制定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学位办〔2018〕1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附件1)。《指导意见》中与我校现在执行的2017版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不一致的地方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有可能不符合要求的部分

《指导意见》的新要求

专业实践要求

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全日制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不具有2年企业工作经历的全日制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1年

学位论文研究时间

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一般应与专业实践相结合,时间不少于1年

课程学分制定要求

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课程学习不少于24学分

课程设置

将工程伦理、外语课程设置为公共课程,在选修课程中列出人文素养课程和创新创业活动

二.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认真组织落实。应成立由院长、分管院长、学科(领域)负责人、学科(领域)骨干教师和校外同行专家组成的修订工作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相关表格见附件2)。

三.修订工作组人员应充分调研国内外一流学校(学科、领域)的培养模式,结合自身优势,把握领域发展趋势,结合学位点合格评估自评过程中国内同行评审专家的建设性意见及《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完成对培养方案的修订(相关格式参照附件3、附件4、附件5)。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须提交调研报告。

四.各培养单位须组织校外专家对修订后的培养方案进行充分的论证,论证工作除要求修订工作组主要人员参加外,应聘请知名企业或行业著名专家参与。至少提前三天将论证安排告知研究生院,以备研究生教育督导组进行监督检查(相关表格见附件6)。

五.各培养单位根据论证意见将修改完善后的培养方案提交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6月15日前应将审核通过后的培养方案及相关材料(纸质材料及电子版)交研究生院备案。

六.本次培养方案修订务必在研究生院反馈的2017版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行。如对课程信息做任何变动,必须严格按照附件5要求填写备案,以防出现备案信息遗漏,造成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课程信息覆盖的情况。

七.本次修订的培养方案自2018级开始执行,目前在校研究生参照执行。

济南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5月14日

附件1:关于转发《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4 号).pdf

附件2:2018年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组名单模板.docx

附件3:调研报告模板(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领域).doc

附件4:济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doc

附件5:培养方案课程修订情况备案表.docx

附件6:济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评审表.doc

附件7:研究生公共课列表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