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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0年度山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通知

2010-03-03
作者:研究生处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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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优秀学位论文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鲁学位办〔2010〕2号)的精神,我省2010年度优秀学位论文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学工作将在4月份进行。山东省优秀学位论文及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是我省衡量高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同时也是学位点评估及申报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的重要成果,望各学院认真做好材料组织与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0年山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推荐评选范围为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在省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硕士学位者(含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

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第一申请人应是具有济南大学学籍的2007级、2008级和2009级研究生(包括在职攻读专业学位人员),申报成果须是在校期间以济南大学名义所取得的研究成果。

优秀学位论文评选重在理论创新,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的评选注重技术创新和实际应用。同一成果,二者不可兼报。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以及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名额各限报3项,其他学院推荐名额各限报2项。

二、材料报送

各学院按照申报限额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推荐排序,于2010年3月29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处,逾期不予受理。研究生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荐。

需报送的材料为:

(一)硕士学位论文

1.硕士学位论文每篇一式1份;

2.将《山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1)、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见山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注1),一式1份。

(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

1、《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一式1份(附件2);

2.有关材料根据申报成果的不同需要予以提供,一式1份。包括:研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或直接反映本成果的材料,如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等(著作、论文须是正式出版的);检索证明;科技查新报告书;科技成果鉴定书;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由其工作单位出具该申报成果为非工作职务成果的证明和相关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不需装订,通过校内评审后再按照省学位办要求装订。

(三)涉密论文不得参评。申报的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如有涉密内容由申报学院审查、处理,处理后如影响评审结果由申报者及申报学院负责。

附件1:山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附件2: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研究生处

20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