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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优秀学位论文的通知

2009-02-25
作者:学科办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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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了更好的促进我校研究生创新教育,彰显创新成果,望各单位认真学习《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3个文件的通知》、《济南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等文件精神,积极做好省、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立项、研究生创新成果奖和优秀学位论文申报的组织工作。

一、省、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

(一)申报范围

围绕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继续加强在学科建设、研究生培养体制、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教材教案、培养方式、创新培养基地建设、科研训练、社会实践、充分发挥导师作用、学位论文标准、管理与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创新课题进行研究。往年的校级项目也可以积极申报。

(二)申报与立项要求。

1、通过校学科办组织专家评审,确立为校级项目并择优申报省级项目,学校将给予部分资助。

2、对有一定研究基础,往年已被确立为校级项目且配套经费有保障,以及跨学院、跨学科的攻关研究或联合申报的项目,在评选中将优先考虑申报省级项目。

3、2009年的省立项项目继续分为省资助项目与单位自筹经费项目两种。对于单位自筹经费项目,待项目完成并经鉴定后有较大推广价值的,经申请评议,省将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

(四)申报材料

《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1份,以及相关电子文本。

二、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

(一)申报范围

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第一申请人应是2008年8月31日以后(2006级以后)省内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在校学籍的研究生(包括在职攻读专业学位在籍研究生,不包括同等学力在职申请学位等在册学员),申报成果应是在校期间以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名义所取得的研究成果。评选时偏重技术创新和实际应用。

(二)申报材料

1、《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一式2份及电子稿(附件2);

2、以下材料根据申报成果的不同需要予以提供,装订成册,一式1份:研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或直接反映本成果的材料,如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等(论文、著作须是正式出版的);科技查新报告书;科技成果鉴定书;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由其工作单位出具该申报成果为非工作职务成果的证明和相关材料。

(三)如有涉密内容并需申报者,有关涉密问题由申报单位审查、处理,处理后如影响评审结果由申报者及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三、省优秀学位论文

(一)申报范围

推荐评选范围为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在省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硕士学位者(含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评选时重在理论创新,同一成果不能兼报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

(二)申报材料

1.硕士学位论文每篇一式1份;

2.将山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3)、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见山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注1)装订成册,一式1份;

(三)涉密论文不得申报。

四、限报数量

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各学院限报2项,研究生教育规模较大的学院不超过3项。优秀学位论文和科技成果奖各限报2项,研究生规模较大学院不超过3项。

五、报送日期

以上各材料请于3月15日前报送我处。逾期不予受理。

望各单位总结经验,认真组织相关人员,精心准备材料,广泛调研,科学论证,择优选拔。

联系人:郝晓艳 办公电话:5848

附件1:《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

附件2:《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附件3:《山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研究生处

2009-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