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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8年省级、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2008-03-13
作者:研究生处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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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鲁学位〔2006〕5号)、《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鲁科研字〔2006〕3号)和《济南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济大校字〔2007〕3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08年继续开展省级、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立项工作。现将申报工作布置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要在精心组织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及有关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总结以往研究生教育创新研究与实践以及申报工作的经验,按照上述文件的精神和有关要求,充分准备,科学论证,择优选报。

二、申报范围。围绕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继续加强在学科建设、研究生培养体制、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教材教案、培养方式、创新培养基地建设、科研训练、社会实践、充分发挥导师作用、学位论文标准、管理与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创新课题进行研究。

三、申报与立项要求。

(一)通过校学科办组织专家评审,确立为校级项目并择优申报省级项目,学校将给予部分资助。

(二)对有一定研究基础,往年已被确立为校级项目且配套经费有保障,以及跨学院、跨学科的攻关研究或联合申报的项目,在评选中将优先考虑申报省级项目。

(二)2008年的省立项项目继续分为省资助项目与单位自筹经费项目两种。对于单位自筹经费项目,待项目完成并经鉴定后有较大推广价值的,经申请评议,省将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

四、根据文件规定,各学院限报2项,研究生教育规模较大的学院不超过3项。

五、报送日期。将推荐申报的《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2份,以及相关电子文本,于3月15日前报送我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

济南大学研究生处

2008-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