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质量管理 创新教育 正文

关于申报2016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2016-09-14
作者:管理员     来源: 研究生院
查看: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关于申报2016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鲁学位办〔2016〕9号)要求,现将2016年山东省及我校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申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组织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课教师及管理人员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总结本单位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实施情况,按照要求,精心组织,科学论证,做好遴选推荐工作。

二、申报范围和要求

1.申报的项目应结合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围绕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研究生教育管理等方面开展研究,探索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和质量的规律、措施。2.各单位按照限额申报。申请省级资助的项目不得超过申报限额总数的三分之二(即自筹经费项目不少于三分之一)。

3.项目申报负责人应为具有3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经历的导师,或从事研究生教学3年以上的任课教师,或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及学位建设等工作2年以上的管理人员。学校行政机关管理人员申报的项目不得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的四分之一。

4.已结题或鉴定的项目,对推动研究生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必要继续深入研究的,可申请再次立项研究,但要重新填表申报,并提供原项目的研究报告、结题报告及相关成果材料。尚有在研项目的,项目申报负责人不得再行申报。

5.对于应结而未结题的项目,有关单位要督促项目负责人加快项目研究工作,不得拖延。结题的项目除了要提交结题报告之外,还应当同时提交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相关论文。

6.设立专项项目。围绕我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实际,为解决我省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现实、重大、共性问题,为我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支持,从2016年起,在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中设立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专项项目。专项项目针对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内容进行研究,项目负责人除应符合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条件外,需具有深厚的研究生教育理论素养或对研究生教育政策有系统全面了解,能够按照省学位办要求开展研究工作,提供对全省研究生教育具有指导意义的研究报告或研究成果。专项项目每校限报1项,专项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项目申报、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按照《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进行。2016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专项项目研究主题见附件2。

三、申报限额

1.我校本年度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推荐限额为9项;

2.校级本年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立项同时申报,校内不限额申报,望各单位总结历年申报经验,结合本年度申报范围进行精心组织,科学论证,择优推荐。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请人填写《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1),并将其打印稿(一式3份)及其支撑材料报送各单位;

2.单位认真审核,择优推荐。各单位将推荐结果填写《2016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一览表》(附件3,一式1份),连同推荐项目的申请材料一并交研究生院;

3.学校聘请专家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学位办参加评审。

五、报送材料

《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3份、《2016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一览表》(见附件3)一式1份,相关申报材料以及其电子文本,请于9月28日前报送研究生院,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仲倩 联系电话:0531-89736946 E-mail:chm_zhongq@ujn.edu.cn

附件1: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2:2016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专项项目研究主题.doc

附件3:2016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一览表.doc

附件4:关于申报2016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