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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日期: 2015-04-13      信息来源: 研究生院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和《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山东省近期发布了《关于申报2015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附件1,鲁学位办〔2015〕8号),根据相关要求现将2015年我校申报省级和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要求,2015年项目申报应当紧紧围绕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重点面向以下领域。

(一)深化招生改革、完善选拔办法、健全招生机制、优化类型结构、提高生源素质;

(二)改革导师评定制度、加强岗位管理、健全权责机制、提升指导能力、加强导师队伍建设;

(三)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课程建设和案例教学、强化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加强过程管理和学业考核;

(四)推进校企合作、完善协同创新机制、加强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教育、加强论文管理、保障论文质量、预防和打击论文作假、提高学位授予质量;

(六)改革评价机制、加强质量监督、强化主体作用、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七)健全管理规章制度、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加强管理队伍建设;

(八)加大投入、强化条件保障、完善奖助政策、建立科学研究和实践平台、加强培养条件建设;

(九)转变思想、更新观念、调整服务面向、开展战略研究、加强文化建设、促进特色发展。

二、申报限额

我校本年度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推荐限额为9项,校级项目立项限额为5项,校内不限额申报,望各单位总结历年申报经验,结合本年度申报范围进行精心组织,科学论证,择优推荐。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负责人应为为具有3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经历的导师,或从事研究生教学3年以上的任课教师,或从事学科、学位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的管理人员。

(二)各单位申报的项目中,自筹经费项目一般不少于1/3,申报省资助的项目是否可转为省立项自筹经费项目,请在申报一览表与申报表中注明(是否可转为校级立项在申报一览表中注明)。

(三)已结题或鉴定的项目,对推动研究生教育发展具有重要价值,如有必要进一步继续深入研究的,可申请再次立项续研,但要重新填表申报,并提供原项目的研究报告、结题报告及相关成果材料。尚有未结题在研项目的,项目申报负责人不得再行申报。

(四)对于应结题而未结题的项目,有关单位要督促项目负责人尽快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结题项目除了要提交结题报告之外,还应当同时提交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的相关论文。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填写《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2),并将其打印稿(一式三份)及其支撑材料报送各单位;

(二)单位认真审核,择优推荐。各单位将推荐结果填写《2015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一览表》(附件3,一式一份),连同推荐项目的申请材料一并教育研究生院;

(三)学校聘请专家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学位办参加评审。

四、报送材料

请各单位于4月20日前将推荐申报的《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2015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一览表》一式一份及其相关电子文本报送至研究生院。

五、其他

为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创新能力的稳步提升,望各单位对已立项项目认真梳理,对即将结题项目进行有效管理,对未能按时结题项目进行得力督促,我院将在年底进行统一清查。

联系人:郝晓艳

联系电话:82765848 Email:haoxy@ujn.edu.cn

研究生院

2015-4-13

附件1:关于申报2015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doc

附件2: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3:2015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