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研究生院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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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3-09-27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济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严格按照《济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执行。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精神,申请人的成果认定截至2023年9月18日。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三、结合我校研究生实际情况,为体现公平性,培养拔尖创新型人才,我校继续实行博士、硕士研究生切块分配名额。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见附件1。2023年我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5人,各单位根据分配名额差额推荐。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见附件1。各单位按照学科特点、学生学术水平以及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人数比例合理分配使用推荐名额,分配方式需告知本单位全体研究生,并在评审情况说明中写明。

四、各培养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坚持回避原则。各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认真审核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和学术条件,并填写《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科研水平审核的说明》,确定本单位初评推荐研究生名单。获推荐的研究生材料须在本单位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初评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学校将对获得推荐的候选人各项条件逐一审核,如出现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将取消参评资格,不再递补名额。

五、材料报送要求

1.需要报送的材料:(只报送获得推荐候选资格研究生的相关材料)

(1)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纸质,正反面打印)一式1份;

(2)获奖证书等A4复印件(纸质版)1份;

(3)各单位评审委员会会议记录复印件、公示截图(打印版)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4)附件4: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5:202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员情况汇总表(电子版);

(5)附件6: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科研水平审核的说明(纸质),各单位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名。

2.报送材料要求:各表格均使用规范命名,如:“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员情况汇总表”;所有表格各培养单位汇总后用压缩包形式报送,压缩包用“XX培养单位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命名。10月13日16:00前纸质材料报送至办公楼617房间,电子版材料报送至邮箱: jndx_ygb@163.com。

联系人:王帅 82765385

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