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研究生院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质量管理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第四届研究生教育督导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4-04-1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研究生教育督导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定教育教学秩序、规范教育教学活动、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第三届研究生教育督导员三年聘期已满,根据《济南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条例》(济大校字〔2021〕53号),决定开展第四届研究生教育督导员换届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组组成

    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坚持“校院两级、监督与指导相结合”的督导体系。督导员从学校在职教师中聘任,每届聘期3年,可连聘连任,连续聘任不得超过3个任期。

    校级督导组由8-10名成员组成,设组长1名。校级督导组由研究生院负责管理并协调日常工作。

    院级督导组由2-3名成员组成,设组长1名。院级督导组由研究生培养学院负责管理,接受校级督导组的指导与监督。

    二、选聘条件

   (一)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责任心强,品行端正,处事公正,善于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二)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管理水平,长期从事研究生教学、管理和指导工作,具有丰富研究生指导经验、较强的工作协调能力和团队工作意识;

   (三)身体健康,愿意承担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有时间和精力保障督导工作的开展;

   (四)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承担过研究生学位课程教学,完整培养过2届博士或硕士研究生且培养质量良好。

具有以下条件可优先选聘:具有教授职称;长期从事教学、教学管理工作,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等奖励或称号,或主持过省级教研项目;在教学管理、教研教改、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等方面具有较高造诣或突出业绩。

    三、工作职责

    (一)校级督导组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督导工作,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对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进行总体督导。重点检查“三全育人”机制建设、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落实、教学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规范、保障是否到位;

    2.对研究生教育培养进行全过程督导。重点检查研究生招生复试、公共课程教学、实习实践、学位论文开题、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中期筛选、学位论文预答辩、答辩等环节是否严格规范,抽查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开展情况,及时反馈教育教学过程中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

    3.对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进行专项督导。对教育过程中呈现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分析影响培养质量的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为教育政策制定与调控提供依据;

    4.协助学位授权点评估过程监督。接受学位授权点评估材料咨询、论证,协助督导评估进程。

   (二)院级督导组在本学院范围内开展督导工作,主要是对本单位日常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检查评价:

    1.开展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检查评价。从学科专业层面,深入细节了解教学状况,进行教学秩序检查与评价;

    2.参与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答辩等培养环节检查,并从专业层面做出过程管理评价;

    3.督查学位授权点建设。参与本单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论证,督查本单位研究生课程设置、课程建设情况,参与本单位学位授权点建设与评估;

    4.检查本单位研究生培养档案、教学文件资料等是否规范、齐全。

    四、管理考核

    研究生院负责对校级督导组进行工作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各培养学院可参照校级督导组考核办法对院级督导组进行工作考核。

    五、选聘方式

   (一)校级督导员由个人申请和研究生培养学院推荐相结合(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推荐名额原则上为1名),研究生院择优选聘,报学校审批聘任。

   (二)院级督导员由研究生培养学院组织选聘,报研究生院备案。

    六、其他事项

    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于4月16日前将校级督导员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两份(附件1)、院级督导组成员名单纸质版一份(附件2,学院签字盖章)交至研究生院(行政楼617),并将附件1、附件2电子版发至邮箱gao_hej@ujn.edu.cn

    联系人:何静,电话:82765749。





                                  济南大学研究生院

                                     2024.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