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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选聘工作的通知

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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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提高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根据《济南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条例》(济大校字〔2021〕53 号)规定,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应成立院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具体要求如下:

一、组织与聘任

院级督导组一般由2-3名成员组成,设组长1名。院级督导组由研究生培养学院负责管理,接受校级督导组的指导与监督。

督导组成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 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责任心强,品行端正,处事公正,善于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二) 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管理水平,长期从事研究生教学、管理和指导工作,具有丰富研究生指导经验、较强的工作协调能力和团队工作意识;

(三) 身体健康,愿意承担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有时间和精力保障督导工作的开展;

(四)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承担过研究生学位课程教学,完整培养过2届博士或硕士研究生且培养质量良好。

督导组实行聘任制,督导员从学校在职教师中聘任。院级督导组由研究生培养单位选聘,报研究生院备案。督导组每届聘期为3年,可连聘连任,连续聘任不得超过3个任期。在聘期内,督导组成员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辞聘申请,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予以解聘。

二、工作职责及方式

院级督导组在本学院范围内开展督导工作,主要是对本单位日常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检查评价:

(一)开展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检查评价。从学科专业层面,深入细节了解教学状况,进行教学秩序检查与评价;

(二)参与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答辩等培养环节检查,并从专业层面做出过程管理评价;

(三)督查学位授权点建设。参与本单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论证,督查本单位研究生课程设置、课程建设情况,参与本单位学位授权点建设与评估;

(四)检查本单位研究生培养档案、教学文件资料等是否规范、齐全。

督导组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实地督查:深入研究生教育教学一线,通过随堂听课、旁听招生复试、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学位论文答辩等,对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实地督查;

(二)组织会议:有计划地召开研究生导师、任课教师、管理人员、研究生座谈会,或进行个别访谈;定期召开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研讨会,反馈督导问题,研究解决办法;

(三)问卷调查:编制问卷,向研究生导师、任课教师、研究生等了解情况、征求建议;

(四)查阅资料:查阅研究生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课程教学档案、导师评聘与管理、学位授予审核等文件资料;

(五)撰写报告:研究分析影响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的普遍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建议,撰写研究报告;

(六)督导可采取集体督查与个人抽查的方式进行。

三、工作机制及考核

(一)督导组根据研究生教育工作要点,于学期初制定督导计划,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学期末及时进行工作总结,提交工作报告。

(二)实行工作备案制,督导员应及时做好工作记录,做到督导环节有案可查,有据可依。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督导意见可提交研究生学院,也可直接向任课教师、研究生导师或培养单位相关领导进行反馈。

(三)实行工作例会制,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定期提交检查调研记录和相关工作进展,反馈、交流检查结果;汇总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值得推广的经验,公布督导信息,宣传优秀研究生教育教学经验,编制督导工作简报。

(四)各培养单位可参照校级督导组考核办法对院级督导组进行工作考核。

(五)各培养单位为院级督导组开展督导工作提供保障支持,可按计工作量的方式给予督导员工作补贴,标准由培养单位自行制定。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本单位研究生教育督导组的选聘工作。于9月10日上午10:00前报院级督导组成员名单及督导员二寸电子照片至研究生院质量管理办公室李军保处(纸质材料一份由院系签字盖章,电子版发至邮箱:ise_lijb@ujn.edu.cn)。


: 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名单


研究生院

2021年9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