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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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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鲁教研处函〔2021〕3 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结题项目

(一)2016年以来立项建设并已到结题期限的课程、案例库、导师指导能力提升项目(未到结题期限但已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可申请参加此次结题)。

(二)2016年及以前立项但尚未结题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与导师指导能力提升项目统称为“教研项目”)。

二、结题办法

项目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并形成结题工作报告,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将对全省各单位组织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一)结题形式。

1.课程。可以PPT、讲义或讲课视频等形式结题(附教学大纲)。课程负责人主编的相关教材获省级以上优秀教材的,可不组织专家评议。

2.案例库。可以视频案例或文字案例等形式结题,填写《案例说明书》(附件1),并简要说明主要内容。入选全国性案例库的(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评选的优秀案例等),可不组织专家评议。

3.教研项目。可以论文、著作或研究报告等形式结题。结题形式为论文或著作且已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或相关成果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的,可不组织专家评议。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需注明“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建设项目”或“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建设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且与立项项目内容有较高相关性,否则不视为结题材料。

(二)专家评议。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议。评议专家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专家组组长由校外专家担任。

(三)材料要求。

1.申报结题的项目,结题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5;以项目成果申请结题、符合上述“可不组织专家评议”条件的项目提交申请书、《结题报告书》及支撑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需参加专家评议的项目提交申请书和《结题报告书》纸质版各5份、支撑材料纸质版1份,三项材料电子版1份。

2.结题验收材料的电子版材料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命名:

项目申请书,按照“单位代码+单位名称+立项编号+主持人姓名+项目申请书”方式进行命名;结题报告书,按照“单位代码+单位名称+立项编号+主持人姓名+结题报告书”方式进行命名;支撑材料按照“单位代码+单位名称+立项编号+主持人姓名+支撑材料”方式进行命名,其中案例说明书按照“单位代码+单位名称+立项编号+主持人姓名+案例说明书”方式进行命名。

三、工作要求

各培养单位应严格对照项目申报时确定的建设规划和建设成效,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严格把关、确保质量,严禁弄虚作假,组织做好项目的结题验收。未达到预期成效的,一律不得结题。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结题的,须提交书面报告。

教研项目联系人:李军保 电话:82765749

案例库、优质课联系人:昃科萌 电话:82765963

附件:1.案例说明书

    2.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3.《关于做好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鲁教研处函〔2021〕3 号)

                                                             济南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