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济南大学第三届研究生
教育督导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教育督导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定教育教学秩序、规范教育教学活动、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第二届研究生教育督导员聘期已满,根据《济南大学研究生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济大校字〔2010〕76号),决定开展第三届研究生教育督导员换届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督导组组成
学校督导组由5-10名成员组成,设组长1名。督导组成员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经研究生院审核,报学校聘任。
二、督导员选聘条件
(一) 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责任心强,品行端正,处事公正,善于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二) 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管理水平,长期从事研究生教学、管理和指导工作,具有丰富的研究生指导经验、较强的工作协调能力和团队工作意识;
(三) 身体健康,愿意承担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有时间和精力保障督导工作的开展;
(四)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承担过研究生学位课程教学,完整培养过2届博士或硕士研究生且培养质量良好。
三、工作职责
学校督导组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督导工作,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对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进行总体督导。重点检查“三全育人”机制建设、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教学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规范、教育教学保障是否到位;
(二)对研究生教育培养进行全过程督导。重点检查研究生招生复试、公共课程教学、实习实践、学位论文开题、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中期筛选、学位论文预答辩、答辩等环节是否严格规范,抽查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开展情况,及时反馈教学过程中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
(三)对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进行专项督导。对教育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分析影响育人质量因素,为教育政策制定与调控提供依据;
(四)参与学位授权点评估。参与评估材料论证、督查评估进程。
四、管理考核
学校研究生教育督导员由研究生院负责管理、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五、选聘方式
采取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学校选聘的方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名额原则上为1名,推荐单位须征求被推荐者意见。
研究生院对培养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名单报学校聘任,颁发证书。督导员聘期一般为两年。在聘期内,督导员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辞聘申请;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学校有权予以解聘。
六、其他事项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4月2日前将纸质推荐表一式两份(见附件)交研究生院。联系人:李军保,电话:82765749 邮箱 :ise_lijb@ujn.edu.cn
济南大学研究生院
202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