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学位工作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2022-10-04
作者:     来源:
查看: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业学位教指委):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落实导师招生资格动态管理,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意见》《济南大学研究生导师条例》《济南大学关于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济南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基本条件

1. 年龄条件

申请人招生当年年龄不超过57周岁(出生日期在1966年6月30日之后)。

2. 职称条件

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具有博士学位且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的青年教师可申请承担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任务;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副导师经历1年及以上的青年教师可申请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任务。

3. 品德及科研等其他方面的条件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业学位教指委)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制定各学科(门类)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切实能够筛选师德师风高尚、学术科研能力强、保证研究生培养精力投入的教师作为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遴选实行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分类遴选。

二、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基本条件

1.申请人具备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招生当年年龄不超过56周岁(出生日期在1967年6月30日之后)。

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自主制定各学科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

三、工作程序

1.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的制定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专业学位教指委)负责相关学位授权点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业学位教指委)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学位授权点师资及研究生培养情况,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附件1),原则上不低于《济南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附件2),制定切实可行的2023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专业学位教指委)讨论通过后报送学位办公室审核,学位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各单位可依据该条件开展审核工作。

独立招生的科研平台可单独开展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也可委托学位授权点依托学院进行。科研平台单独审核条件应不低于依托学院的审核标准,且需报学位授权点依托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备案后,由学位授权点依托学院统一报学位办审核。学校正式签约的校外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导师的招生资格审核工作需经学位授权点依托学院审核。

2. 申请人申报

申请人员需登陆“研究生导师管理信息系统”完成《2023年济南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的填报和打印,并将相关材料递交学位授权点依托学院。在独立招生的科研平台申请招生资格的导师,将材料递交到相应科研平台。

3. 材料审核工作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制定的各学科(类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结合学科发展方向、申请人师德师风表现、指导研究生在校生数量及研究生培养质量,对申请2023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人员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招生的科研平台应成立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小组,审核申请2023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人员的材料。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2023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人员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报送学位办;独立招生的科研平台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经学位授权点依托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备案后,统一报送学位办。

4. 学位办公室形式审查

学位办公室汇总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结果并组织形式审查,确认无误后报学校审批,发布2023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人员名单。

四、相关要求

        1. 严格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对有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 原则上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不能跨一级学科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不能跨类别申请,同一类别下申请不超过两个领域。

3. 未在我校独立承担过研究生指导工作的申请人应具有副导师经历,无副导师经历者须有研究生指导经验丰富的导师(至少完整培养出一届硕士研究生)协助其培养研究生,并出具书面承诺书。

4. 进一步完善双导师制度,各学科(特别是各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应提高自身科教、产教融合育人能力,制定合理的审核办法,积极聘请来自科研院所、企业等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行业专家为校外合作导师,提升我校校外导师队伍建设质量。

5. 为保证有充裕的精力进行研究生指导工作,一般情况下,建议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管理学所属学科的导师,每位导师指导的在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不超过8人,所指导的在校研究生总数不超过12人。理学、工学所属学科的导师,每人指导的在校博士研究生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之和不超过10人,所指导的在校研究生总数不超过15人。

6. 严格按照济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处理暂行办法要求,在省学位办、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或我校学位办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中,对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或学位论文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或同一导师指导研究生因学位论文质量导致延期累计2人次及以上者,给予暂时停止该指导教师相应类别研究生招生资格1-3年等处理。(学位论文抽检情况将分学院发送)

附件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

附件2:济南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参考条件


五、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具体安排

完成单位

104-107

制定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并交学位办审核

1.制定本单位工作计划;

2.充分调研及论证;

3.结合实际制定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并公示;

4.将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电子版交学位办邮箱xwb@ujn.edu.cn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业学位教指委)

108-109

学位办审核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业学位教指委)提交的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并进行反馈

1.审核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业学位教指委)提交的审核条件;

2.与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业学位教指委)及时沟通反馈;

3.确定各学科(类别)的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审核条件电子版、纸质版一份交学位办备案。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业学位教指委)及学位办

1010-1021

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并递交至学位授权点依托单位;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申请人材料并公示、审核结果交学位办

1.申请人登陆“研究生导师管理信息系统”(http://tutor.ujn.edu.cn/login.html维护个人基本信息及成果信息,打印《2023年济南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审核表》;

2.《申请表》交申请学科(类别)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申请人的有关材料,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4.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2023年济南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1份)、《2023年济南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审核表》(纸质版各1份)交学位办备案。



申请人及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联系电话:82765848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22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