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学位工作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进一步明确2020年春季学期第一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2020-05-18
作者:     来源:
查看: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第一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基础上,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论文送审(520-65日)

研究生学位论文采取学校按比例抽审和学院送审2种方式组织双盲评审,博士学位论文全部由学校送审,硕士学位论文抽审比例不少于30%2020年春季学期论文评阅平台线上进行。(抽审情况详见附件:2020年春季第一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送审清单)。

520日前,各类学位申请人务必按照《通知》要求,将评审版论文上传系统或上交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由学校送审的学位论文,论文评阅费由各培养单位收齐后520日交学位办。

学位论文评审周期为2周。65日之前,培养单位将学院送审评阅结果提交学位办,学位办汇总、反馈学位论文评阅结果。

二、学位论文查重(66日前)

65日,各类学位申请人务必按照《通知》要求,将查重版论文上传系统或上交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学位办完成论文学术不端检测,66日将检测结果反馈至各培养单位。

三、论文答辩(66-15日)

各培养单位组织答辩,答辩委员会组成、答辩程序等均按照《济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第十八条规定执行,615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四、学位评定分委员学位审核(620日之前)

各培养单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本次答辩申请及论文答辩相关情况,确定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并完成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推荐工作(本年度优秀论文篇数不超过全日制各学科(领域)学位申请人数的10%)。

620日前,按照通知要求完成分委员会审核材料报送。

五、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研究生院将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后尽快完成学位证书的制作、组织证书的发放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做好疫情防控。要严格贯彻上级部门和学校的疫情防控要求,做到人员不聚集,标准不降低。

2. 审核标准不降低,确保学位授予质量。各培养单位要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加强答辩工作和论文质量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学位授予质量。

3.部分研究生暂时未达到毕业或学位申请条件者,推迟至第二次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

4.重视归档工作。做好答辩与学位授予过程相关材料的保存、整理和归档工作。

5.因为各环节时间紧凑,请各研究生、导师和培养单位务必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节点开展工作。逾期未完成者,责任自负。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2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