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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关于评选2007-2008年度“优秀研究生导师”的通知

2008-08-31
作者:学位办公室     来源: 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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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

为促进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弘扬教书育人良好风气,学校决定在研究生导师中评选2007-2008年度“优秀研究生导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校研究生导师,凡完整指导过一届以上本校研究生且在2007-2008年度仍从事研究生教学和指导工作的教师均可参加评选;凡返聘、缓聘或近两年内累计出国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研究生导师不能参与评选。“优秀研究生导师”每两年评选一次。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了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各项政策,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科学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能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

2、在研究生教学和指导工作中认真负责,不断创新,使研究生能得到全面发展。所指导的研究生在校期间应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

3、教学过程中能严格要求,因材施教,引导学生进入学科前沿,取得良好效果。

4、在创新性人才培养上做出显著成绩,培养的研究生思想品质好,富有开创精神,课程学习成绩优良,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5、努力攀登科学高峰,承担较多的科研项目,或者在某一方面开创重要的研究领域,有高水平论文发表,具备培养高层次人才基本素质。

6、近两年中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获得同行专家较高评价。

7、近两年没有出现教学事故,所指导的研究生没有出现过违纪现象。

8、基本满足上述条件,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当选校优秀研究生导师。

(1)连续两年指导的研究生被评为省级优秀研究生。

(2)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被评为省级优秀学位论文。

三、评选指标

校级优秀研究生导师的评选名额约占在岗研究生导师的10%.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9月2号前本人申请,并填写《济南大学2007-2008年度优秀研究生导师推荐表》。

2、各学院评定分委员会评议推荐,提出本单位优秀研究生导师推荐名单,并在9月8号前将推荐材料(推荐表、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报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审查材料、组织专家评选,公布评选结果并进行表彰。

附件:济南大学2007-2008年度优秀研究生导师推荐表.doc

济南大学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