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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2008-03-06
作者:学位办     来源: 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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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

随着研究生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研究生导师人数逐年增加,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推进研究生教育制度创新及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自2008年起,实行每年一度的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制度,同时对新增导师进行审批。通过审核具有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并指导研究生的教师,学校聘其为研究生导师,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已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和符合研究生导师基本条件尚未取得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且2008年欲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济南大学在编教师,均可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审核。同时接受同我校有科研合作关系并提供了科研经费的校外人员的导师申请。

二、导师基本条件

1、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科学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能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

2、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建有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学科、专业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对于未取得相应学位的教师,其学术水平和业务条件应从严掌握。

3、有明确和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目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着较高水平的科研项目,有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能按所在学科、专业规定的研究生培养费标准为研究生提供助研费。

4、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近5年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学术论文5篇以上 (其中近3年不得少于2篇),或有以自已研究成果为基础的学术专著出版,或有部(省)级以上鉴定(或验收)或获奖的与所申请专业有关的科研成果并有相关论文发表。

5、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从事过研究生教学工作并担任过副导师(国家、省部级重要课题负责人,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中青年学术骨干,可不受此限制),熟悉研究生教育各环节的工作。能够讲授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有独立指导研究生的能力。

6、掌握一门外国语并能指导研究生阅读有关专业外文书籍、资料等。

7、1951年6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够亲自指导研究生学习和研究工作。

三、审核程序

1、申请人填写《济南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附件一)及《指导教师提供研究生助研经费情况表》(附件二),于3月13日前交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处。

2、各学院研究生秘书汇总申请人填写的《指导教师提供研究生助研经费情况表》,于3月14日前交学位办公室。计财处根据学位办提供的信息将申请人应交研究生助研经费转入研究生培养专用帐户。

3、3月20日前学位办将助研经费转移情况反馈给各学院。

4、各学位点负责人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认真审核导师所填内容(没有提供网址的科研成果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根据申请人实际提交助研经费情况及今年招生录取情况,提出本学院2008年具有招生资格的研究生导师推荐名单,于3月25日前将审核表和审核情况汇总表报学位办公室。

5、对于已具有导师资格的教师,学位办审核通过即可参加2008年师生双向选择,对于新申请导师资格的教师,学位办审核通过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者可参加2008年师生双向选择。师生双向选择工作在9月初进行。

6、师生双向选择工作结束后,指导硕士研究生的教师由学校正式聘为2008年硕士研究生导师,聘期三年;获得2008年度招生资格但在师生双向选择中没有指导硕士研究生的教师,或2008年度未招研究生且目前未指导在校研究生的导师将将不再被聘为硕士研究生导师。

四、几点说明

1、符合导师基本条件的校外专业技术人员申请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应与学校有科研合作关系,在学校有科研立项,有一定的科研经费。各学院应于3月13日前向学位办提交书面的情况说明,经学校研究批准后方可参加招生资格审核。

2、若跨一级学科申请招生资格,申请人应按拟招生专业填写《济南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审核时须从严掌握。

3、研究生助研经费管理办法按《济南大学研究生培养经费使用与管理暂行规定》文件执行。

4、研究生助研费金额按各学科专业已经选定的标准划转(标准见附件三)。

5、研究生助研经费只能从已经立项的纵向或横向科研经费(含教学研究经费)中划转,博士科研启动费及学校提供的科研经费属于教育事业费拨款,不能作为科研经费划转研究生助研费。

6、目前已有科研经费,但还没有在科技处或社科处立项的,应于3月20日前,按横向科研管理办法到科技处或社科处办理立项后,方可由财务处划转助研费。

7. 未尽事宜,请及时同研究生处联系协商解决。

附件一济南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

附件二指导教师提供研究生助研经费情况表

附件三 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助研费标准

济南大学学位办公室

200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