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4年春季学位授予工作,经研究,现对春季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和学位授予工作按照《济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济大校字〔2013〕163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具体申请条件
1、答辩申请
答辩申请者必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2)完成规定的培养环节,修满学分;
(3)完成学位论文。
2、学位申请
学位申请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2)全日制申请学术型硕士学位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发表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济南大学的论文。
三、组织工作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受理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具体组织。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本学院本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受理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四、存档材料填写注意事项
学位档案需保存的材料应严格按照相关填表说明认真、工整、如实填写,填写时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不能以打印材料粘贴,不能出现空栏、空项,不能改动表格格式。
五、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
2014年3月13日
完成时间
| 相关人员及需要完成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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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申请人员
| 研究生秘书
| 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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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前
| 1、研究生到研究生处网站中下载《济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填写、打印后连同所有申请学位的原始材料交至研究生秘书;全日制研究生须登录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答辩申请的提交。(在职申请专业硕士学位人员相关表格见http://yjs.ujn.edu.cn/detail.asp?id=2841)
2、论文撰写应按照《济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参考相关模板完成。全日制学位申请人员须将论文电子稿上传至学校论文管理系统(http://library.ujn.edu.cn/paperMgr/;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须将论文发送至学院秘书进行格式审查。
| 整理申请毕业研究生信息,包括纸质信息及系统信息。4月3日前将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论文打包发送至学位办邮箱。
| 完成论文管理系统信息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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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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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审查申请答辩研究生的全部原始材料(成绩单、培养计划、学术活动登记表、教学实践考核表、社会实践考核表、中期筛选考核表、开题报告表、论文中期检查表及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应按培养方案及个人培养计划要求审核其学分、培养环节是否符合申请学位条件。
2、将审查通过的《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情况审核汇总表》及答辩申请表交校学位办审核备案。
| 完成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反馈至各学院,论文检测结果处理方法依照《济南大学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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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
| 根据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结果进行论文修改,相关处理办法依照《济南大学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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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机抽取的由学位办负责校外送审的学位论文名单并公布(全日制研究生的抽取比例不低于总数的30%,在职申请专业学位及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全部由学位办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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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前
| 按照要求填写并打印《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并将装订成册的2本盲审论文(不得出现导师姓名和研究生姓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需装订3本)及论文评审费交学院研究生秘书。
| 1、认真审核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是否符合撰写规范,不合格者必须修改后重新装订。
2、审核通过后将外审的论文、论文评审费交校学位办(4月18日完成)。其他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学院负责送审,同时报送学院论文所有学位申请人员论文题目清单(评审要求请参照《济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十五条)。
| 联系校内外送审专家;
完成盲审论文的整理及外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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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前
| 根据盲审反馈意见进行论文修改,处理办法参见《济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网上下载并填写《答辩决议书》和《硕士学位申请书》,认真准备答辩工作。
| 1、及时将论文盲审意见反馈至导师及毕业生。
2、打印答辩表决票。
| 将论文反馈意见尽快反馈至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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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前
| 学位论文答辩。(具体要求按照《济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十八条)
| 将答辩安排提前交于学位办审核,通过审核后及时张贴海报、发布网上通知,认真组织各次答辩活动。(具体要求按照《济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十六、十七、十八条)
| 审核各学院答辩安排,学习、观摩答辩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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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前
| 1、 装订学位论文并交至学院秘书。其中全日制毕业生至少4本,含学籍档案归档1本、图书馆(国家数据库)存档3本;在职申请学位人员至少2本,含学籍档案1本,图书馆1本。
2、 上传论文电子稿定稿,全日制学位申请人员上传至论文管理系统;在职申请学位人员发送至学院秘书邮箱。
3、 完成个人学位存档材料的整理。
| 1、整理学位申请信息。
2、审查前期未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人的论文出版情况,确定上会人员名单;
3、安排、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4、将答辩决议书、学位申请书、学位论文交至学位办。(具体要求按照《济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十九条)
| 整理学位委员会上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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