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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的通知

2017-04-14
作者:管理员     来源: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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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南大学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暂行办法》(济大校字〔2013〕13号)和《济南大学关于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济大校字﹝2015﹞22号)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壮大我校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充分发挥各博士授权学科的学科建设孵化器作用,现将本次新增博士生导师遴选的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步骤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济南大学申请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同时将简况表中相应内容的证明材料(学位证书、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获奖证书、科研立项通知书、校计划财务处提供的科研经费清单等)于4月20日前送交申请学科所在的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者的资料及科研成果同本学科的相关程度等进行审核,审核条件不低于《济南大学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暂行办法》第三章要求,并于审核结束后将申请人简况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3、校外同行专家评议

分委员会聘请3名校外同行专家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通讯评议,5月20日前由分委员会将通讯评议结果报送学位办并由学位办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公示无异议后,经同行专家评议半数以上同意的申请者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获得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者为通过。

5、人选确定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申请者人员,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无异议者即被聘任为我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说明

1、各博士授权学科应发挥学科建设孵化器作用,做好宣传,主动向校内相关或相近学科专业开放,吸收更多的优秀教师参与博士研究生的指导和培养。

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申请者的材料做严格的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得上报。

3、取得我校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人员方能够参加我校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工作。

附件1:济南大学申请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样表).doc

附件2:济南大学博士指导教师遴选同行专家评议表.doc

济南大学学位办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