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6年秋季学位授予工作,现将秋季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我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和学位授予工作按照《济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济大校字〔2013〕163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具体申请条件
本次原则上只接收全日制延期和在职申请学位的研究生提出的答辩申请。
1、论文答辩
参加论文答辩者必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通过答辩申请审核;
(2)完成学位论文;
(3)通过学位论文盲审评阅;
(4)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
2、学位申请
学位申请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2)全日制申请学术型硕士学位人员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发表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济南大学的论文。
三、组织工作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受理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具体组织。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本单位本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受理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四、存档材料填写注意事项
学位档案需保存的材料应严格按照相关填表说明认真、工整、如实填写,填写时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不能出现空栏、空项,不能改动表格格式。
六、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
完成时间
| 相关人员及需要完成的任务
|
学位申请人员
| 导师
| 研究生秘书
| 学位办
|
10月27日前
| 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工作。
| 指导并督促学生完成论文撰写工作,确保学位论文达到学生所攻读学科(领域)的硕士学位水平。
| 1、维护研究生管理系统网上答辩申请及之前所有培养环节的内容;
2、审查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填写《2016年秋季答辩申请人员未发表论文情况统计表》。
| 准备、组织论文送审。延期申请学生、在职申请学位人员100%由学位办进行论文送审。
|
11月1日
| 1、按照要求填写并打印《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并将装订成册的2本盲审论文(论文中不得出现导师姓名和研究生姓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需装订3本)及论文评审费交学院研究生秘书。
2、将盲审论文的电子稿上传至学校论文管理系统(全日制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论文由导师审核通过后发送至学院秘书。)
| 审核研究生学位论文是否符合《济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对不合格者督促其修改后重新装订。
| 1、学位论文格式审查通过后,将外审的论文、论文评审费交校学位办公室,同时报送学院所有学位申请人员论文题目清单;
2、协助分委员会将其他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送审。(评审要求请参照《济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十五条)。
| 1、联系校内外送审专家;
2、着手盲审论文的整理及外送工作。
|
11月21日前
| 1、根据盲审反馈意见进行论文修改,处理办法参见《济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
2、将论文电子稿提交导师并参加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相关处理办法见《济南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3、网上下载并填写《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和《硕士学位申请书》,认真准备答辩工作。
| 分别参照盲审意见及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结果指导研究生完成论文修改的工作,将论文电子稿发送学院秘书。
| 1、及时将论文盲审意见反馈至导师及学位申请人;
2、汇总学位论文电子稿并完成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及时将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结果反馈至导师;
3、根据《济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和《济南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处理办法》组织申诉并及时将相关处理结果报送至校学位办公室。
| 1、将论文反馈意见尽快反馈至各学院;
2、协助各学院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
3、汇总各分委员会论文申诉情况,并将汇总结果进行通报。
|
12月8日前
| 学位论文答辩。(具体要求按照《济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十八条)
| 根据分委员会要求协助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 将分委员会同意的答辩安排提前一周交于学位办审核,通过审核后及时张贴海报、发布网上通知,认真组织、监督各次答辩活动。(具体要求按照《济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十六、十七、十八条)
| 审核各学院答辩安排,学习、观摩答辩过程。
|
12月12日前
| 1、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论文,并将论文电子终稿上传至系统(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发送至导师审核);
2、装订学位论文并交至学院秘书(全日制毕业生至少4本,在职申请工程硕士学位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至少3本);
3、完成个人学位存档信息的整理。
| 1、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指导研究生进行论文修改,确保论文终稿电子版与纸制论文的一致性,(将在职申请学位人员的论文终稿发送至学院秘书);
2、协助研究生完成相关存档工作。
| 1、协助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顺利召开;
2、整理学位申请信息;
3、将学位申请书、学位论文等相关材料交至校学位办公室。(具体要求按照《济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十八条)
| 1、审查未发表论文者的最新进展情况;
2、整理学位委员会上会信息。
|
济南大学学位办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