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学位工作 通知公告 正文

济南大学关于评选2015-2016年度“优秀研究生导师”的通知

2016-09-01
作者:管理员     来源: 研究生院
查看: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师德、教风和学风建设,完善导师负责制,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各环节中的育人主导作用,促进导师职业发展,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学校决定在研究生导师中评选2015-2016年度“优秀研究生导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2015-2016年度培养出本校毕业研究生且目前仍在从事研究生教学和指导工作的校内研究生导师均可参加评选;凡返聘、缓聘或近两年内累计出国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研究生导师不能参与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心于研究生教育事业,并在研究生培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研究生导师。

2、努力攀登科学高峰,承担较多的科研项目,或者在某一方面开创重要的研究领域,有高水平论文发表。

3、切实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对待研究生教育认真负责,不断创新,为人师表,使研究生能得到全面发展。培养的研究生在各培养环节中取得良好成绩,学位论文获得同行专家较高评价,就业率较高。

4、在创新性人才培养上做出显著成绩,培养的研究生思想品质好,富有开创精神,近两年所指导的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

5、近两年无教学事故,所指导的研究生无违纪现象。

三、评选指标

各培养单位按照研究生培养规模组织推荐,原则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100人及以上的培养单位推荐名额为2人,在校全日制研究生100人以下的培养单位推荐名额为1人;医学与生命学院推荐限额为3人。

全校拟评选出20位优秀研究生导师予以表彰。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研究生导师个人申请,9月20日前填写并提交《济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推荐表》(附件1)打印一式两份),交学院研究生秘书汇总;

2、各培养单位组织推荐工作,提出优秀研究生导师的推荐名单,在9月30号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

联系人:仲倩 联系电话:89736946

济南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9月1日

附件1-济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导师推荐表.doc

附件2-各培养单位指导推荐限额.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