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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2016-05-03
作者:管理员     来源: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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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的相关规定,贯彻落实《济南大学关于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济大校字﹝2015﹞22号)文件精神,为强化与招生培养紧密衔接的导师岗位意识,优化研究生导师队伍结构,现将2017年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的制定

各培养单位可以在往年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出本单位的博、硕士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送学位办审核,学位办审核通过后,各单位则可依据该条件开展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

二、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各培养单位应结合学科发展和研究生招生现状,对申请2017年研究生招生资格人员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拟跨一级学科或跨领域招收研究生的导师必须分别在对应学科(领域)提交申请。对于申请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人员的审核,仍按照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进行分类审核,招生资格审核时应注意建设专兼结合的导师队伍,按照研究方向构建导师组,能够切实承担起“提高创新能力”和“提升职业能力”目标不同的分类培养任务。

三、材料申报与审核工作

1、申请2017年研究生招生资格的人员需登陆“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系统”(http://tutor.ujn.edu.cn,5月15日系统开放),维护个人基本信息及成果信息,完成《2017年博(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表》的填报和打印工作,并将其相关材料递交该学科(领域)的依托单位。

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人员认真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对申报2017年博、硕士招生资格人员的审核结果进行至少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报送学位办备案。

四、对申请人员科研水平的审核条件

1、各分委员会制定的申请博士招生资格的人员科研审核条件不能低于《济南大学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2、各分委员会制定的申请硕士招生资格人员的近三年的科研条件应高于下列基本要求: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主持国家级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973等),或主持省部级基金类项目并有2篇被SCI、EI收录的论文,或主持省社科规划(重点资助)项目并有2篇被SSCI、CSSCI收录或新华文摘转载的论文,或发表被SCI、EI收录期刊论文3篇,或发表被SSCI、CSSCI收录或《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的期刊论文3篇,或出版专著1部(首位),或获得1项省部级科研奖励(自然科学奖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首位)。论文的有效性判据是通讯作者,未标注通讯作者的情况判据是第一作者(或所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1项有应用背景的省部级以上项目,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有应用背景项目累计到账经费30万元(工程硕士: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和软件工程领域为10万,其他各领域为30万;艺术硕士为10万元;教育硕士为5万元;翻译硕士暂不做经费要求),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1项(不含自筹经费项目)省部级以上社会科学应用研究项目。以上无论满足哪一款要求,原则上至少有1项在研项目。

五、其他说明

1、原则上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不能跨一级学科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资格申请不能超过两个领域。

2、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职称或者是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鼓励青年教师承担研究生指导任务。不具有副高职称人员必须具有博士学位且主持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

3、原则上未在我校独立承担过研究生指导工作的申请人应具有副导师经历,无副导师经历者须有研究生指导经验丰富的导师(至少完整培养出一届硕士研究生)承担协助其培养研究生的责任,并出具书面承诺书。

六、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具体安排

完成单位

5月3日-5月13日

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并交学位办审核

1、制定本单位工作计划;

2、充分调研及论证;

3、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审核条件;

4、将审核条件递交学位办。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5月13日-5月17日

学位办审核各单位申请材料并进行反馈

1、认真审核各单位提交的审核条件;

2、与培养单位及时沟通反馈;

3、确定各单位的审核条件并备案。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学位办

5月16日-5月23日

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并递交至该学科依托单位

1、申请人登陆“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系统”(http://tutor.ujn.edu.cn),维护个人基本信息及成果信息,打印审核表;

3、递交至相应的培养单位审核。

申请人员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5月24日-6月6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教指委)审核申请人材料并进行公示

1、审核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申请人的材料;

2、对审核结果和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6月10日前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教指委)向学位办提交公示结果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教指委)将2017年研究生招生资格名单提交学位办备案。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联系人:郝晓艳,联系电话:82765848。

济南大学学位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