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根据《济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济大校字〔2013〕14号)的有关规定和学校换届工作的完成,经研究,决定进行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分委员会换届工作。
请各单位按照《济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做好本次换届工作,并于3月31号前将单位盖章、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的《济南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信息表》(附件2)报学位办公室,电子版发至xwb@ujn.edu.cn。
附件1:《济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附件2:济南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