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18年初,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下达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8〕9号),明确我校在2017年学位点授权审核过程中新增化学和水利工程两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导师队伍管理的意见》、《济南大学导师条例》、《济南大学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暂行办法》、《济南大学关于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 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壮大我校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完善导师队伍结构、落实导师立德树人的职责、充分发挥各博士授权学科的学科建设孵化器作用,现将新上学位点博士导师资格遴选和所有博士学位点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新增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济南大学申请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见附件1),同时将简况表中相应内容的证明材料(学位证书、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获奖证书、科研立项通知书、校计划财务处提供的科研经费清单等)于5月30日前送交学科所在的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者的资料及科研成果同本学科的相关程度等进行审核,审核条件不低于《济南大学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暂行办法》第三章要求,并于审核结束后将申请人简况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6月5日前将推荐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交至学位办。
3.校外同行专家评议
学位办聘请3名校外同行专家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通讯评议,6月17日前由学位办将评审意见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公示无异议后,经同行专家评议半数以上同意的申请者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获得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者为通过。
5.人选确定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申请者人员,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无异议者即被聘任为我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工作
1.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的基本条件
(1)申请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人员的出生日期须在1959年6月30日之后。
(2)申请博士招生资格的人员科研审核条件不能低于《济南大学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且账上科研经费不低于40万元。
2.工作程序
(1)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条件的制定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学科发展规划、本单位师资及研究生招生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条件,经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公示无异议后与5月30日前报送学位办审核,学位办审核通过后,各单位则可依据该条件开展博士招生资格审核工作。
(2)申请人材料申报
申请2019年研究生招生资格的人员需登陆“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系统”(http://tutor.ujn.edu.cn,5月30日系统开放),维护个人基本信息及成果信息,完成《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表》的填报和打印工作,并将其相关材料递交该学科的依托单位(申请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人员须为我校博士研究生导师)。
(3)分委员会材料审核工作
分委员会可结合学科发展方向、申请人师德师风表现、申请人指导研究生在校生数量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制定的审核条件对申请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人员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切实通过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完成导师队伍的优化和壮大。分委员会需对申报2019年博士招生资格人员的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15日前将公示结果报送学位办备案。
三.其他
为保证有充裕的精力进行研究生指导工作,一般情况下,建议工学所属学科的导师,每人指导的在校博士研究生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之和不超过10人,所指导的在校研究生总数不超过15人。
联系人:郝晓艳,联系电话:82765848。
济南大学学位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