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导师队伍管理的意见》(鲁教研发〔2015〕1号)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执行《济南大学关于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济大校字〔2015〕22号)相关要求,为优化研究生导师队伍结构,现将2018年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条件的制定
各培养单位可以在往年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出本单位的博、硕士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送学位办审核,学位办审核通过后,各单位则可依据该条件开展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
二、申请人材料申报
申请2018年研究生招生资格的人员需登陆“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系统”(http://tutor.ujn.edu.cn,5月15日系统开放),维护个人基本信息及成果信息,完成《2018年博(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表》的填报和打印工作,并将其相关材料递交该学科(领域)的依托单位(申请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人员须为我校博士研究生导师)。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材料审核工作
对于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人员的审核,仍按照学术型研究生导师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进行分类审核,注意建设专兼结合的导师队伍,按照研究方向构建导师组,能够切实承担起“提高创新能力”和“提升职业能力”目标不同的分类培养任务。结合学科发展、研究生招生现状和培养质量,对申请2018年研究生招生资格人员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切实通过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完成导师队伍的优化和壮大。
分委员会需对申报2018年博、硕士招生资格人员的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报送学位办备案。
四、对申请人员科研水平的审核条件
1、各分委员会制定的申请博士招生资格的人员科研审核条件不能低于《济南大学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2、各分委员会可根据本学科科研水平和现状,制定出不低于下列基本要求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条件: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近三年的科研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主持国家级类项目(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或主持省部级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省重点研发计划等)并有2篇被SCI、EI收录的论文,或主持省社科规划(重点资助)项目并有2篇被SSCI、CSSCI收录的论文,或发表被SCI、EI收录期刊论文3篇,或发表被SSCI、CSSCI收录期刊论文3篇,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1篇,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的期刊论文2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首位),或首位获得1项省部级政府科研奖励(教育部全国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论文要求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本人第二且所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近三年的科研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1项有工程或社会科学应用背景的省部级以上在研项目(不含自筹项目),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有工程应用背景项目累计到账经费应达到以下标准:工程硕士为30万(项目管理和物流工程领域为10万);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艺术硕士为10万元,翻译硕士为5万,且至少有1项在研项目。
五、其他说明
1、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职称或者是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鼓励青年教师承担研究生指导任务。不具有副高职称人员必须具有博士学位且主持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
2、原则上学术型研究生招生资格不能跨一级学科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申请不能超过两个领域。
3、未在我校独立承担过研究生指导工作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副导师经历,无副导师经历者须有研究生指导经验丰富的导师(至少完整培养出一届硕士研究生)承担协助其培养研究生的责任,并出具书面承诺书。
4、校外人员申请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者应满足相关审核条件。
5、进一步完善双导师制度,各学科应积极聘请各科研院所和企业中科研造诣深的高水平人才为我校校外合作导师。
六、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具体安排
| 完成单位
|
5月8日-
5月12日
| 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并交学位办审核
| 1、制定本单位工作计划;
2、充分调研及论证;
3、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审核条件;
4、将审核条件递交学位办。
|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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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5月18日
| 学位办审核各单位申请材料并进行反馈
| 1、认真审核各单位提交的审核条件;
2、与培养单位及时沟通反馈;
3、确定各单位的审核条件并备案。
|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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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5月24日
| 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并递交至该学科依托单位
| 1、申请人登陆“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系统”(http://tutor.ujn.edu.cn),维护个人基本信息及成果信息,打印审核表;
2、递交至相应的培养单位审核。
| 申请人员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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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6月10日
|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教指委)审核、公示申请人材料并将导师名单提交至学位办
| 1、审核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申请人的材料;
2、对审核结果和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
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教指委)将2018年研究生招生资格名单提交学位办备案。
|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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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晓艳,联系电话:82765848。
济南大学学位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