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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创新成果审核标准的通知

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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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养单位: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相关法规要求,结合我校当前实际,现启动各学科(类别)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创新成果审核标准修订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修订范围

学校已有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类别均需修(制)订学位授予创新成果审核标准。学位授予创新成果审核标准一般由学科(类别)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修(制)订,跨学院招生的专业学位硕士类别的学位授予创新成果审核标准由各专业学位教指委统筹按类别或专业领域修(制)订。

二、工作内容

1、各培养单位需认真学习《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1)、《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试行版)》(附件2)、各学科评议组(专业学位教指委)其他相关规定以及《济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济大校字﹝2025﹞24号)(附件3)相关要求,结合培养单位学科(类别)实际情况、发展规划、学科特点、培养目标,修(制)订相应学科(类别)研究生学位授予创新成果审核标准及认定程序,构建多元化学位授予分类评价体系。

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认真参照国家相关要求和《济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相关标准不应低于相应学科(专业)国家和学校学位基本要求。

3、创新成果审核标准的修(制)订必须与培养目标相一致,能够切实起到保证本学科(类别)学位授予质量的作用,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授予标准应体现培养目标的区分度。

三、工作要求

1、相关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调研,严密论证,科学修(制)订本单位所含各学科(类别)的学位授予创新成果审核标准及认定程序。(格式参考《济南大学XX学院学位授予创新成果审核标准》(附件4))。

2、学位授予创新成果审核标准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业学位教指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讨论,通过后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专业学位教指委主任)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于7月10日下午5:00前交研究生院(行政楼608室),电子版发送至xwb@ujn.edu.cn

3、跨学院招生的专业学位硕士类别学位授予创新成果审核标准经专业学位教指委审定后,由各招生单位纳入到本学院审核标准内,提交至研究生院,并附相关专业学位教指委的会议纪要纸质版。

联系人:刘宁宁   82767665

研究生院 

2025年6月26日

附件1:《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附件2:《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试行)》

附件3:《济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济大校字﹝2025﹞24号)

附件4:《济南大学XX学院学位授予创新成果审核标准》(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