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济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济大校字〔2023〕52号)、各学科、类别(领域)的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和研究生培养计划选课情况,请各培养单位认真组织落实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简称下学期)研究生教学计划制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应开设课程情况
1.根据各年级全日制及在职研究生培养计划,应在下学期开设的课程。相关培养单位应根据研究生培养计划选课情况安排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不得出现漏开课的情况(培养计划选课统计列表可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导出)。
2.各培养单位应全面了解2024级研究生培养计划选课、跨培养单位选课情况,确定2024级研究生应在下学期开设的课程。
(1)公共课程
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数学科学学院、政法学院、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等公共课承担单位应配合研究生院完成公共课教学计划安排工作(开设公共课见附件三)。
(2)专业课程
除做好培养方案所列的必修专业学位课的教学计划外,各培养单位应重点落实一下专业方向选课人数过少的课程是否开课。对于其他学院研究生跨培养方案选修的本学院的课程,如果不在开课之列,在制订教学计划前应与相关学院做好沟通。所有已在培养计划选课列表中有,但是确实不开课的课程,相关学院应指导研究生调整培养计划。
3.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学计划应分开填表,具体见表1和表2。
二、任课教师
研究生课程的主讲教师一般应从为经验较丰富的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中选聘。首次给研究生上课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讲师需提交书面申请(见表3),报研究生院备案。聘请校外人员担任研究生课程主讲教师,须由各开课单位考察其师德师风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
博士研究生课程的主讲教师应为本培养单位教学、科研经验较丰富的教授、副教授或具有相当技术职称的人员。
三、相关要求
1.按照《济南大学教材管理办法》的要求,每学期教材选用必须通过学院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教材选用工作要遵循“凡选必审,质量第一,适宜教学,合理规范”的原则。统计并审核下学期新增研究生课程的教材(辅)信息(表3)。
2.研究生课程如有多人共同承担教学任务,应在教学计划表的备注栏中注明,同时填写表4。
3.分别为学术学位研究生或专业学位研究生开设的课程,原则上都应单独开设,如确需对个别授课内容和培养目标相近的课程进行合并开课,相关培养单位在提交下学期教学计划时,应提交相关备案及说明材料(见表5、表6、表7)。教学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如调整任课教师,应提交教学计划调整备案表(表8)。
4.首次给研究生上课,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没有该教师基本信息的人员,应填附件二。
5.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30日。联系人,王彦珍,纸质版提交至办公楼608;电子版QQ在线发送或发送至邮箱yjs_wangyz@ujn.edu.cn。
四、相关附件
附件一:济南大学研究生教学计划相关表格(表1-8)
附件二:研究生任课教师基本信息系统导入模板
附件三: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开设公共课一览表
研究生院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