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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4-11-04
作者:     来源: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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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养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立项建设了一批山东省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和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根据《关于做好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鲁教研处函〔20243号)要求,现就项目结题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一)2021年、2022年立项建设并已到结题期限的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二)2020年及以前立项但尚未结题各类项目。

(三)已到结题期限应结项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结题方式

(一)结题形式

1.课程。可以课程PPT、讲义或讲课视频等形式结题(含教学大纲)。课程负责人主编的相关教材获国家级课程、省级以上优秀教材的,可不组织专家评议。

2.案例库。可以文字案例或视频案例等形式结题入选国家级案例库的(如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评选的优秀案例等),可不组织专家评议。

3.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可以论文、著作或研究报告等形式结题。结题形式为论文或著作且已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或相关成果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的,可不组织专家评议。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需注明“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建设项目”或“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建设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且与立项项目内容有较高相关性,否则不视为结题材料。

(二)专家评议

学校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专家组统一进行评议。

(三)结题验收材料

1. 结题验收材料提交要求

1)《建设项目申报书》;

2)《结题报告书》:见附件2

3)支撑材料:主要包括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学生评价、督导及同行评价、课堂教学及校外专家讲授的过程性记录、教学相关奖励等扫描件或复印件,案例库项目的支撑材料中另须提供《案例说明书》(见附件3)。

符合“可不组织专家评议”条件的项目提交《建设项目申报书》、《结题报告书》、支撑材料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需参加专家评议的项目,提交《建设项目申报书》、《结题报告书》纸质版5份、支撑材料纸质版1份,电子版各1份。

2.结题验收材料的电子版命名要求

《建设项目申报书》,按照“10427+济南大学+立项编号+负责人姓名+项目申请书”方式进行命名,PDF文件;

《结题报告书》,按照“10427+济南大学+立项编号+负责人姓名+结题报告书”方式进行命名,PDF文件;

支撑材料按照“10427+济南大学+立项编号+负责人姓名+支撑材料”方式进行命名;其中《案例说明书》(附件3)按照“10427+济南大学+立项编号+负责人姓名+案例说明书”方式进行命名,PDF文件。

三、材料报送

1. 结题材料由项目负责人提交至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学院汇总并填写《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4),统一提交至研究生院,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1112

2. 研究生院汇总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公示评议结果

3. 专家评议认定结题通过,且公示结果无异议的项目,需登录“山东省研究生教育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yjs.sdei.edu.cn:8317/Login.htm)按要求填写结题报告书》(附件2),并上传佐证材料。项目负责人登录账号及初始密码由研究生院统一提供。系统上报截止时间为20241120日。


联系人 昃老师,电话:82765963  邮箱:eo_zekm@ujn.edu.cn



济南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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