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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

2024-10-16
作者:     来源: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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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济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济大校字〔2017101),经研究决定,给予超过最长学习年限9名研究生退学处理(学生名单见附件)

鉴于无法联系到学生本人,按照规定要求,现予以公告,公告期30天,自北京时间20241016日起至20241115日止,公告期满视为送达本人。

学生对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者,可在退学处理决定送达日后10日内,向学校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


申诉电话:0531-82765963

申诉材料接收地址:济南大学行政楼608




                             济南大学研究生院

                              20241016







附: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予以退学研究生名单

序号

学号

姓名

学科、领域

所在学院

1

20172140060

*

材料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

20172140084

*

建筑与土木工程

土木建筑学院

3

20172140085

*

建筑与土木工程

土木建筑学院

4

20172140072

*

计算机技术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5

20172140073

*

计算机技术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6

20172140076

*

计算机技术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7

20172140078

*

计算机技术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8

20172140080

*

计算机技术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9

20172140066

*

控制工程

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