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学位工作 导师信息 正文

济南大学关于评选2009-2010年度“优秀研究生导师”的通知

2010-12-03
作者:学位办     来源:
查看:

各有关学院:

为促进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弘扬教书育人良好风气,按照《济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办法》精神,学校决定在研究生导师中评选2009-2010年度“优秀研究生导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2009-2010年度培养出本校毕业研究生且目前仍在从事研究生教学和指导工作的校内研究生导师均可参加评选;凡返聘、缓聘或近两年内累计出国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研究生导师不能参与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心于研究生教育事业,并在研究生培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研究生导师。

2、努力攀登科学高峰,承担较多的科研项目,或者在某一方面开创重要的研究领域,有高水平论文发表。

3、在研究生教学和指导工作中认真负责,不断创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使研究生能得到全面发展。近两年所指导的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性人才培养上做出显著成绩,培养的研究生思想品质好,富有开创精神,各培养环节取得良好成绩,学位论文获得同行专家较高评价,就业率较高。

5、近两年没有出现教学事故,所指导的研究生没有出现过违纪现象。

6、满足上述条件,并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当选校优秀研究生导师,不受附2指标限制。

(1)连续2年指导的研究生被评为省级优秀研究生。

(2)指导的研究生获省级优秀学位论文或省级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荣誉称号。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12月10号前本人申请,并填写《济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推荐表》(附件1);

2、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推荐,提出本单位优秀研究生导师的推荐名单,并在12月15号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研究生处;

3、经研究生处审核后上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进行表彰。

四、其他说明

1、优秀研究生导师的评选名额总体上不超过在岗研究生导师的10%,具体指标见附2。

2、建议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评议时向不担任处级以上(含处级)领导职务的导师倾斜。

济南大学学位办公室

2010年12月3日

附件1:济南大学2009-2010年度优秀研究生导师推荐表

附件2:各学院评选优秀研究生导师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