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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2009-03-04
作者:学位办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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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济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条例》(济大校字[2008]130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2009年度的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目前已具有导师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导师;符合研究生导师基本条件及本次新增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尚未取得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且2009年欲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济南大学在编教师;符合研究生导师基本条件及本次新增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同我校有科研合作关系并提供了科研经费的校外人员。

二、审核条件

1、已具有导师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导师按照《济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条例》中导师基本条件进行审核。

2、新申请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时,除需符合《济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条例》中导师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近三年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影响较大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B类及以上)不少于2篇;或有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专著内容需与所申请学科、专业密切相关),或有与所申请专业有关的部(省)级以上鉴定(验收)或获奖成果(均为第一位次)。

(2)有明确和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目前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重要科研项目,自然科学学科纵向科研经费在5万元以上或纵向及委托科研总经费之和在1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纵向科研经费在1万元以上或纵向及委托科研总经费之和在3万元以上。能按所在学科、专业规定的研究生培养费标准为研究生提供助研费。

(3)设有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一级学科,在所属二级学科范围内新增导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3、1952年6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够亲自指导研究生的学习和研究工作。

三、审核程序

1、申请人填写《2009年济南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附件一)及《指导教师提供研究生助研经费情况表》(附件二),于3月15日前交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处。

2、各学院研究生秘书汇总申请人填写的《指导教师提供研究生助研经费情况表》,各学位点负责人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认真审核导师所填内容(没有提供网址的科研成果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提出本学院2009年具有招生资格的研究生导师推荐名单,于3月20日前将审核表和审核情况汇总表报学位办公室。

3、计财处根据学位办提供的信息将申请人应交研究生助研经费转入研究生培养专用账户。

4、对于已具有导师资格的教师,学位办组织专家组进行年度考核,考核通过即可参加2009年师生双向选择,对于新申请导师资格的教师,学位办组织专家组审核通过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者可参加2009年师生双向选择。师生双向选择工作在9月初进行。参加2009年师生双向选择的教师名单以学位办公布的名单为准。

5、师生双向选择工作结束后,指导硕士研究生的教师由学校正式聘为2009年硕士研究生导师,聘期三年;获得2009年度招生资格但2009年度未招研究生且目前未指导在校研究生的导师将不被聘为2009年硕士研究生导师。

四、几点说明

1、2009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重点是对已具有导师资格的教师的研究生招生资格进行审核。

2、现有导师数量不能满足研究生招生需求的学科、专业,可少量增加研究生导师;现有导师数量已基本满足研究生培养需求的学科、专业在新申请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时将从严掌握。

3、博士授权及支撑建设学科、省级重点学科学术团队主要成员,近期引进的学术带头人在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时优先考虑。

4、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均按一级学科申请。

5、符合导师基本条件的校外专业技术人员申请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时,应与学校有合作关系且在学校有一定的科研经费。各学院应于3月13日前向学位办提交书面的情况说明,经学校研究批准后方可参加招生资格审核。

6、若跨一级学科申请招生资格,申请人应按拟招生学科、专业填写《2009年济南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经学位点负责人审核签字方为有效,审核时须从严掌握。

7、研究生助研经费管理办法按《济南大学研究生培养经费使用与管理暂行规定》文件执行。

8、研究生助研费金额按各学科专业已经选定的标准划转(标准见附件三)。

9、研究生助研经费只能从已经立项的校级以上(不含校级)纵向、横向科研经费或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费中划转,按有关规定,各级别教学研究经费原则上不能划转。博士科研启动费等学校提供的科研经费属于教育事业费拨款,不能作为科研经费划转研究生助研费。

10、目前已有科研经费,但还没有在科技处或社科处立项的,应于3月15日前,到科技处或社科处办理立项后,方可由财务处划转助研费。

11、目前不能为研究生提供助研经费的教师原则上不能申请2009年研究生招生资格,因学科发展需要特殊处理的情况,由学院写出书面报告,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方可申请。

12、为减少重复性工作,提高效率,教师在填写经费情况表时,应确保提供的科研项目信息正确且当前有足够转出的金额。

13、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学位办联系协商解决.

附件一 济南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doc

附件二 指导教师提供研究生助研经费情况表.doc

附件三 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助研费标准.doc

济南大学学位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