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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暂行办法(济大校字〔2014〕126号)

2014-09-20
作者:学位办     来源: 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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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研究生认真做好学位论文工作,保证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依据《山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评选范围

第一条 当年答辩获全票通过、答辩委员会同意推荐为优秀学位论文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第二条 校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按照一定比例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评选依据

第三条 校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依据条件

(一)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并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用价值,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二)论文能体现作者所掌握的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好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论文撰写格式符合我校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要求,文字表达准确,章节层次分明,逻辑严密,图表规范,材料详实,数据可靠;

(四)论文评阅意见为优良,且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推荐为优秀论文;

(五)在国际、国内学术刊物和国际会议上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研究方向密切相关的高水平论文的质量与数量;

(六)获奖情况及获奖级别;

(七)申请的专利情况;

(八)论文研究期间承担或参与的科研项目以及所取得的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三章 评定程序

第四条 校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按规定组织评定。

第五条 校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定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济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学院的优秀学位论文评选,评选时应严格把关,宁缺勿滥,进行无记名投票,赞成票超过半数方为有效;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名单及所需相关材料报学位办;

(四)学位办组织对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六条 获得校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的作者和指导教师,由学校颁发优秀学位论文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且优先推荐参评省级优秀学位论文。

第五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16-济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