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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济大研字﹝2018﹞1号

2018-01-12
作者:管理员     来源: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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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博士学位论文的管理工作,完善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监控体系,保证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水平和博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济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凡我校博士学位申请者必须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通过者方可提出正式答辩申请。为完成本项工作,特制定此暂行办法。

学位论文预答辩是安排在学位论文初稿完成之后、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之前,目的是对博士学位论文预先审查,判定其是否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便博士生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学位论文,从而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现对预答辩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 预答辩的要求

1.预答辩申请人须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相关工作,满足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条件。

2.学位论文预答辩时间安排在论文初稿完成后,一般在提出正式答辩申请1~3个月之前完成。

3.由导师或培养单位根据博士生的研究方向和论文内容聘请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教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3~5人组成预答辩委员会(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成员),另设秘书1人。需将预答辩委员会组成报所在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备案。

4. 学位申请人员填写《济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并提交至预答辩秘书。

5.学位论文预答辩应公开举行,由预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

6.学位论文预答辩按正式答辩的程序进行,每位答辩人的预答辩过程不少于45分钟。

7.预答辩委员会应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审查,重点检查博士学位论文的创新性、论文工作量、有无违反学术规范现象等,并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8.预答辩委员会采取评议方式做出是否通过预答辩的结论。对有争议者,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

9.预答辩委员会将评价意见填入《济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交校学位办公室备案。

二、预答辩的程序

预答辩的程序应与正式答辩程序相同,相关要求如下:

1.介绍答辩委员会主席、答辩委员会成员及秘书;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预答辩会议;

3.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40~60分钟);

4.预答辩委员提问,学位申请人答辩;

5.休会,预答辩委员会进行审议,对论文学术水平做出评语并对学位申请人的业务进行鉴定,最后书面确定申请人是否通过预答辩的结论,并完成《济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中的相关工作;

6.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对论文的评价和结论;

7.预答辩委员会结束后,由秘书负责整理答辩的材料并报送所在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三、预答辩的结论及处理办法

1.学位论文预答辩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结论。

2.学位预答辩结论为“通过”的申请人,要根据预答辩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修改后的论文经导师审查同意后,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3.学位预答辩结论为“不通过”的申请人,须根据预答辩委员会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至少半年后方可重新提出预答辩申请。

四、其他

1.各培养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实施细则。

2.研究生院督导组可根据需要,对各培养单位学位论文预答辩过程和备案材料等进行检查。

3.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博士学位预答辩意见书.docx

2018-1-济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