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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2018年3月修订)

2013-03-01
作者:管理员     来源: 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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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与质量,逐步建立和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防止论文评审过程中非客观因素对论文评价结果的干扰,保证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公平,特制定本办法。

为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与质量,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防止论文评审过程中非客观因素对论文评价结果的干扰,保证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公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评审范围

凡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在答辩前必须经过校内外同行专家的匿名评审。

二、 评审方法

(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须由5名专家进行匿名评阅,其中校外同行不少于4名,同一单位不超过2名,校内专家最多1名,应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人应为2人,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论文评阅人为3人,论文评阅人一般应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其中至少有一位是校外专家。评阅人在《济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书》中除对论文做出较为详细的评语外,对论文可否提交答辩应写出明确意见。

(二)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全部为双盲送审。博士学位论文全部由学校送审;硕士学位论文采取学校按一定比例抽选送审和学院送审两种方式进行。中期筛选结果为跟踪培养、中期检查结果为基本合格、延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在职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其学位论文必须由学校送审。

学校送审:由学位办公室组织论文进行匿名评审。评阅意见收集后,由学位办公室反馈给各学院。

学院送审:由学院负责将论文评阅材料寄送至两位论文评阅人进行匿名评审,负责收集、整理专家评阅意见并报送学位办处理。

若研究生未能按时提交送审论文,本次答辩申请无效。

三、 论文评价综合等级、能否答辩的建议

(一)论文综合评价等级分为A(优)、B(良)、C(中)、D(差)。

(二)评审专家对是否同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有四种建议:

Ⅰ.该论文已达到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同意进行答辩并申请硕士学位;

Ⅱ.该论文已达到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同意稍作修改后进行答辩并申请硕士学位;

Ⅲ.该论文基本达到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但需对论文做较大修改,建议半年后再申请答辩;

Ⅳ.该论文未达到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不同意进行答辩。

四、 论文评审结果处理办法

1.答辩建议全部为I的,可以根据学校安排顺利进入下一环节。

2.答辩建议中有Ⅱ且无Ⅲ或Ⅳ,论文作者需积极采纳评审专家提出的合理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后方进入下一环节。如有分歧性意见应作出充分的书面解释。

3.答辩建议中有2个及以上的意见为III或IV的,作者需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至少半年后方可重新提出答辩申请。

4.其余情况下,论文作者应针对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并填写《济南大学学位论文重新评阅申请表》,导师签署对修改情况的审核意见后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2位校外专家对修改后的论文(附《济南大学学位论文重新评阅申请表》)进行盲审。如再次送审的结果中答辩建议无Ⅲ或Ⅳ的,方能够进入下一环节;否则至少半年后方可重新提出答辩申请。

五、其他

1.再次进行论文送审的评审费等相关费用由研究生和导师协商解决。

2.论文作者提交的《济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书》、《济南大学学位论文重新评阅申请表》经审查后,均由分委员会交至学位办备案,待其取得学位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存档。

五、 规定由济南大学学位办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济南大学学位办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1:2018-5-济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pdf

附件2:济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重新评阅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