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大校字〔2012〕29号
关于印发《济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济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济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济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济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不断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培养。
第二章 培养经费来源和标准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由学校提供的论文研究费和导师提供的助研经费两部分组成,论文研究费列入学校预算,助研经费从导师的科研项目经费中划拨。
第四条 论文研究费、助研经费根据研究生授予学位的不同类型进行分类。分类的基本原则是:A类对应授予工学硕士、工程硕士的研究生,B类对应授予经管类、理学硕士的研究生,C类对应授予人文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特殊情况,可以选择经费的分类,但论文研究费和助研经费必须对应相同的类别,学术型研究生可以一级学科为单位选择经费的分类,专业学位研究生以类别为单位选择经费的分类,自然科学相关的学位点只能在A、B两类中选择,社会科学相关的学位点只能在B、C两类中选择,标准经学院确定后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学校提供的论文研究费标准按所授学位的类别和学科(领域)的基本学制一次性核拨,论文研究费核拨标准如下:
A类:基本学制3年者,4500元;基本学制2年者,3000元。
B类:基本学制3年者,3000元;基本学制2年者,2000元。
C类:基本学制3年者,2500元;基本学制2年者,1500元。
第六条 导师提供的助研经费从科研项目经费中一次性划入专用账户,每生助研经费划拨标准如下:
A类:基本学制3年者,3000元;基本学制2年者,2000元。
B类:基本学制3年者,2000元;基本学制2年者,1500元。
C类:基本学制3年者,1500元;基本学制2年者,1000元。
第三章 经费的管理
第七条 学校提供的论文研究费由计财处为每位导师设立专门账户,研究生处根据导师指导研究生的实际情况,于每年1月份向计财处提供经费分配表。
第八条 导师为研究生提供的助研经费应在当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之前,按申请的招生人数和标准,由导师本人提供拨出经费的项目名称及立项编号(或财务账号),学院研究生秘书汇总后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向计财处提供全校经费转移的汇总表,由计财处负责从本人科研经费中划入为导师设立的专用账户中。
第九条 因其他原因导师当年招生资格审核未通过或当年未招收研究生,已划入专用账户的助研经费转为下一年招收研究生的助研经费。特殊情况者由研究生处、计财处和导师协商处理。
第十条 两项经费均由导师掌握使用,研究生处填写“研究生论文研究费收支卡”及“研究生助研经费收支卡”,研究生导师或其助手需持卡到计财处报销,报销单据需导师签字。
第十一条 学校提供的论文研究费不得累计到其他研究生培养经费中,研究生离校时,交回经费本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导师提供的助研经费在研究生离校时若有余额,可以累积使用,但不得抵消下一年的经费,再次申请招生资格时仍需按标准提供助研经费。
第十二条 如研究生在学期间出现转导师情况,论文研究费由转出、转入导师协商处理。
第十三条 研究生处将不定期地检查经费的开支和使用情况。
第四章 经费使用范围
第十四条 研究生培养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经费支出范围如下:
1.研究生查阅资料、调研、参加学术会议所需资料费、复印费、网络使用费、差旅费及会务费;
2.发表论文所需版面费;
3.论文研究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费、测试费及实验费;
4.论文答辩时所需的论文评阅费、答辩委员的劳务费、论文打印、装订费及答辩招待费;
5.研究生科研及生活补贴(仅限导师提供的助研经费支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2级研究生开始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