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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及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01-11
作者:     来源: 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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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工作计划要求,我校现启动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及“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及要求
(一)选派原则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以及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学科规划,选拔一流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
留学单位不包含港、澳、台等地区的院校。
(二)选拔方式
    学生申报、导师同意、学院审核、学校推荐、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评审并确定入选人员。
(三)选派对象
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1.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不超过48个月。
2.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2020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1.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35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2. 攻读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3. 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具有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4. 攻读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通过国内学校与外方学校的校际合作项目派出。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注: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优秀;拟留学单位、专业应为世界一流。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外导师应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四)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 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 符合申请项目的其它具体要求。
7.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语言要求
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艺术类项目”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0分,托福8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三级(N3),韩语达到TOPIK3级。)
5.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 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外语说明材料应注明外语考核方式、时间、结果等信息。
(六)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高水平项目”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艺术类项目”对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人数原则上不高于项目年度选派计划的10%。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优秀;拟留学单位、专业应为世界一流。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外导师应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二、工作进度安排
(一)项目受理时间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及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均为3月10日--3月31日。申请人可提前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注册,填写基本信息。待3月10日项目正式开网时上传所需附件。
(二)项目申报流程
    收到(拟)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的应届本科生填写《济南大学本科生出国学习(交流)申请表》(附件1)、研究生填写《济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基金项目申请审批表》(附件2),填好后打印,本人签名、导师签字(研究生需要),连同所有申报材料交至所在学院。
    所在学院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形成推荐人员名单,并排序。所在学院于2020年3月2日16:00前将《济南大学本科生出国学习(交流)申请表》(附件1)、《推荐本科生申报候选人信息汇总表》(附件3)及所有纸质材料交至教务处;将《济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基金项目申请审批表》(附件2)、《推荐研究生申报候选人信息汇总表》(附件4)及所有纸质材料交至研究生院。逾期不再推荐。
教务处、研究生院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协同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查推荐。
    通过学校推荐的人选于3月10日起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3月26日12:00前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3月30日前将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和所有上报材料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行政楼6014房间),电子版(命名为“学号+姓名+联培博士/攻博”)发送至fao_miaorx@163.com
    录取结果将于2020年5月底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三、校内提交书面材料及要求
(一)《推荐本科生申报候选人信息汇总表》(附件3)、《推荐研究生申报候选人信息汇总表》(附件4);
(二)推荐人填写的《济南大学本科生出国学习(交流)申请表》(附件1)或《济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基金项目申请审批表》(附件2);
(三)申报候选人英语成绩证明材料。按2020年“高水平项目”和“艺术类项目”中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四)申报候选人正式邀请函或入学通知复印件。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留学类别(攻读学位或联合培养)、留学起止年月、国外导师信息、留学专业或拟在国外从事的主要工作、免学费信息或所需费用的名称及数额、联合培养的申请人的外语水平是否符合接受方要求等。留学有效期保留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要求请见留学基金委网页说明)。
(五)研修计划(外文)复印件。1000字以上英文学研修计划,应包括:研究课题名称、研究课题背景介绍、申请人国内科研准备工作概述、出国学习预期目标、科研方法、研究工作时间安排、回国后续工作介绍等内容。联合培养博士和联合培养硕士申请人的学习计划需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攻读博士学位和攻读硕士学位申请人的学习计划需由外方导师签字。无格式要求,可自行设计,提供附件3供参考。
(六)国内导师推荐信复印件。“高水平项目”攻读博士学位和联合培养博士申请人需提交,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应届本科生无需提交;“艺术类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均需提交。
(七)申请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还需提交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八)国外导师简历复印件。英文,由国外导师本人提供并签字,2-3页为宜。
(九)成绩单复印件中文,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
(十) 两封专家推荐信复印件。“高水平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人需提交,“艺术类项目”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并且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推荐人不能是申请人国内导师,应来自不同单位(其中一人应来自高校或科研机构)且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信应使用推荐人所在单位专用信函纸(有单位抬头名称)打印并由推荐人本人签字。
(十一)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十二)最高学历证书和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
(十三)收取学费明细表复印件。“艺术类项目”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十四)国内外院校合作协议复印件。“艺术类项目”联合培养硕士申请人需提交国内外院校双方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并提供协议要点介绍。
(十五)成果复印件。包括论文、参与课题项目、获得奖励等,论文请提交杂志首页、目录页、论文首页、检索证明等。
(十六)翻译件。以上材料,如有用中文或英文以外的其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导师和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签字盖章。
以上材料的内容及格式,如本通知中未做具体要求的,请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对材料的具体说明。


四、注意事项
(一)请仔细查阅《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及《2020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1714),https://www.csc.edu.cn/article/1745 ),并严格按照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
(二)根据2020年留学基金委文件要求,入选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人员的留学身份、留学国别、留学期限、国外留学单位等以录取文件为准,原则上不予以变更。
(三)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3月10日至3月31日)。根据教育厅要求,需要在3月26日12:00前截止网上申报。材料提交后请恕不予退还,请申请人务必自行留存副本,请务必按各时间节点完成相应事项,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请时如有问题可按各专栏提供的联系方式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工作人员进行咨询。



联系人:昃科萌  郝晓艳  周帅  朱波  苗瑞雪  王雅婧


联系电话:82765963 89736910 82765357 82765939 82767031 82767683



                                                                                                      研究生院   教务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