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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济南大学研究生国(境)内外访学资助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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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我校研究生参加国(境)内外访学交流项目,拓宽研究生学术视野,掌握国际学术前沿,结合学校实际,学校特设立访学奖学金,用于资助选拔出的优秀博、硕士研究生到国(境)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以及博士研究生到国内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进行访学交流,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访学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进行国(境)内外访学交流研究生在校奖助学金照常发放。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品学兼优,无违法违纪记录;

2.访学交流内容须为与在学专业相关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或其它学术活动;

3.接收单位必须是国际(内)知名大学或著名科研机构,或者接收学科为高水平学科,且接收导师具有较高学术水准,接收大学和学科在世界排名靠前的申请者优先获得访学奖学金;

4.同等条件下,家境贫困的优秀研究生优先获得访学奖学金;

5.对省政府或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的申请不予受理。

(四)访学奖学金资助标准

1.赴国(境)外大学(或科研机构)学习3个月及以上的硕士研究生,学校按3000//月给予资助,最长资助时间为6个月;

2.赴国(境)外大学(或科研机构)学习 12 个月及以上的博士研究生,学校按3000//月给予资助,资助时间为12个月;赴国内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学习 3个月及以上的博士研究生,学校根据接收单位的实际情况,按不高于1000//月的标准给予资助;

3.获得学校资助的研究生在外访学期间,导师或所在学院(部)应视具体情况对其给予适当的资助。

(五) 访学交流时间

1.硕士研究生访学交流时间每次至少6个月,累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2.博士研究生访学交流时间每次至少12个月,累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

3.研究生确有需要延长访学交流时间,必须经导师同意、培养单位批准、研究生院备案后方可适当延长,且保证在培养方案规定的修业年限之内完成所有培养环节;

4. 确定被资助研究生的访学资格保留至20191231日。逾期未出访者,被资助资格将自动取消。

(六)访学返校后的相关工作

1.及时向导师、培养单位及研究生院报到,并递交访学期间的学习及科研情况总结报告;

2. 返校一个月内要在本学科召开不少于1次的学术报告,介绍前沿理论知识、先进科研技术和访学心得。

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填写《济南大学研究生国(境)内外访学奖学金申请表》交于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各培养单位于1217日前汇总后择优向研究生院推荐,研究生院将根据申报情况聘请专家评审申请人材料,并及时公布资助人员名单。


                                                           济南大学研究生院                                                                                2018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