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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省级和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2011-02-26
作者:研究生处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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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

为了更好的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创新工作,望各学院认真学习《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和《济南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积极做好省、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立项申报组织工作。

一、申报范围

为加快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本年度项目申报将重点围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开展,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无关的课题,一般不予立项。

要结合我校现有的专业学位以及相关培养领域的研究生教育培养实践,创新培养理念,改革培养模式,深入研究和探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等选拔机制研究;适合专业学位的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案例库建设等培养模式研究;学校与企业、行业组织共同开展培养方案设计、实践课程教学、实习实践、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学位论文指导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模式研究(学位论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可否采用调研报告、工程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形式等代替学位论文);课程学习、实习实践、学位论文考核体系和评价标准及质量保障体系研究;专兼职结合的“双师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培养、遴选、奖惩等建设机制研究;专业学位学科建设、校内管理体制、全日制非全日制管理模式、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等管理体制改革研究等。

二、申报与立项要求

1、项目申报负责人应为具有3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经历的教师,或从事学科、学位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的管理人员。申报负责人认真研究申报范围,申报题目必须属于申报人的可操作范围内:导师及任课教师应侧重于指导方法、教学内容、课程建设、实习实践等课题研究;管理人员侧重于招生、培养机制改革、导师队伍建设、联合培养基地建设、质量监控及评价体系构建等课题研究。

2、研究生处汇总后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申报省级项目,并确立校级项目。

3、过去已结题或鉴定的项目,对推动研究生教育发展具有重要价值,有必要进一步继续深入研究的,可申请再次续研,但要重新填表申报,并提供原项目的研究报告、结题报告及相关成果材料。尚有未结题或鉴定等在研项目的,项目申报第一人不得再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

《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一式2份,以及相关电子文本。

四、报送日期

以上各材料请于3月10日15:00前报送我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郝晓艳办公电话:5848

附件:《山东省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项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