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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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山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08-03-13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位授予学院:

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鲁学位〔2006〕5号)、《山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鲁学位〔2001〕 14号)、《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鲁教研字〔2006〕2号)和《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优秀学位论文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鲁学位办〔2008〕2号)精神,现将我校推荐评选山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08年山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推荐评选范围为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在省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硕士学位者(含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

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第一申请人应是2007年8月31日以后省内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在校学籍的研究生(包括在职攻读专业学位在籍研究生,不包括同等学力在职申请学位等在册学员),申报成果应是在校期间以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名义所取得的研究成果。

优秀学位论文评选重在理论创新,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的评选偏重技术创新和实际应用。同一成果,二者不可兼报。

有3届以上毕业生的学院推选名额不得超过2名,其他学院限额1名。

二、材料报送

各学院要本着科学、公开、公正的原则,优中选优,宁缺勿滥,按照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的遴选审核,并于2008年3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我处,逾期不予受理。须报送的材料为:

(一)硕士学位论文

1.硕士学位论文每篇一式3份;

2.将山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1)、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见山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注1)装订成册,一式2份;

(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

1、《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一式2份(附件2);

2、以下材料根据申报成果的不同需要予以提供,装订成册,一式1份:研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或直接反映本成果的材料,如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等(论文、著作须是正式出版的);科技查新报告书;科技成果鉴定书;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由其工作单位出具该申报成果为非工作职务成果的证明和相关材料。

(三)涉密论文不得申报。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如有涉密内容并需申报者,有关涉密问题由申报单位审查、处理,处理后如影响评审结果由申报者及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申报论文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申报评审书不要加任何装饰性封面。

联系人:郝晓艳,电话:82765848,办公地点:行政办公楼609。

附件1:山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附件2: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研究生处

200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