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优秀学位论文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鲁学位办〔2013〕1号)的精神,我校将开展2013年省级优秀学位论文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遴选推荐工作。望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认真做好材料组织与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3年山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推荐评选范围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获得我校硕士学位者(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
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第一申请人应是2012年8月31日以后具有我校学籍的研究生(包括在职攻读专业学位人员,不包括同等学力在职申请学位等在册学员),申报成果应是在校期间以“济南大学”名义所取得的研究成果。
优秀学位论文评选重在理论创新,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的评选注重技术创新和实际应用。
二、评选指标
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优秀学位论文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两项评选工作须限项申报,分配至我校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指标数为2篇,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推荐指标数为5项。望各学院能够广泛动员、认真甄选,推荐出能够代表最高培养水平的论文(成果),各学院优秀学位论文推荐篇数不得超过1篇,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不得超过2项。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2013年3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照相应指标择优推荐参加省级评选。
(一)申报省级硕士学位论文者须报送:
1.硕士学位论文每篇一式1份;
2.将《山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1)、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见《山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注1),一式1份。
(二)申报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者须报送:
1.《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一式1份(附件2);
2.申报人需根据申报成果的不同提供相关材料,一式1份。包括:研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或直接反映本成果的材料,如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等(著作、论文须是正式出版的);检索证明;科技查新报告书;科技成果鉴定书;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由其工作单位出具该申报成果为非工作职务成果的证明和相关材料。
(三)涉密论文不得参评。申报的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如有涉密内容由申报学院审查、处理,处理后如影响评审结果由申报者及报送单位负责。
以上所述的申报材料不需装订,通过学校评审后再按照省学位办要求装订。
四、联系人:郝晓艳 联系电话:(8276)5848
研究生处
2013年2月18日
附件1:山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doc
附件2: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