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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第二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2020年06月24日 17:41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0年春季学期第二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申请审核(71日之前完成)

     1.答辩申请条件

 (1)第一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时未通过审核及未提交答辩申请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2015-2016级在职申请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均可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2)博士研究生完成预答辩;

 (3)学费已缴清。

     2.答辩申请程序

  (1)满足答辩申请条件的研究生提交答辩申请;已达基本学制但未满足答辩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应提交《济南大学研究生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审批表》http://yjs.ujn.edu.cn/info/1049/1595.htm

  (271日前,学院分类汇总研究生的答辩申请信息,严格按照所在学科(领域)培养方案的要求审核其是否满足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条件,并将审核结果提交培养办(答辩申请表纸质版、答辩申请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研究生管理系统内答辩申请审核提交);

  (3)培养办对学院初审结果进行复核。

  二、论文送审(72-76日)

      72日前,各类学位申请人将评审版论文上传研究生管理系统或上交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博士学位论文由学校送审,硕士学位论文由学院送审。

学位办在论文送审平台维护论文批次信息后,由各学院完成论文上传、送审工作。76日之前,培养单位将学院送审评阅结果提交学位办。

  三、学位论文查重(77日前)

    77日之前,各类学位申请人将查重版论文上传研究生管理系统或上交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学位办完成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将检测结果反馈至各培养单位。查重通过人员才可以参加论文答辩。

  四、论文答辩(77-10日)

  各培养单位组织答辩,答辩委员会组成、答辩程序等均按照《济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执行,710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五、学位评定分委员学位审核(712日之前)

  各培养单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本次答辩申请及论文答辩相关情况,确定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完成分委员会审核材料报送。

  六、证书发放(另行通知)

  研究生院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后尽快完成学位证书的制作、组织证书的发放工作。

  七、其他

     1、具体要求可参照《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第一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2、做好疫情防控。要严格贯彻上级部门和学校的疫情防控要求,做到人员不聚集。

      3、因为各环节时间紧凑,请各研究生、导师和培养单位务必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节点开展工作。逾期未完成者,责任自负。

 学位办      

     20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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