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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调整)济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2020年04月08日 16:36  点击:[]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整合学校研究生教育资源,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济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济大校字〔20204号)要求,现将成立(调整)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指委的职责

学校按照批准设置的专业学位授权点类别,分别组建专业学位教指委。教指委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研究生院的指导与管理,是协助开展相应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研究、咨询、指导、评估和交流合作的专业组织。

(一)密切联系本类别国家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并接受其业务指导;

(二)负责组织制订本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

(三)负责组织开展本类别专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质量检测和专项检查工作;

(四)负责组织制订和修订本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位基本要求;

(五)负责组织制订本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基本条件并指导本类别各领域(方向)的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

(六)统筹、指导本类别专业学位授权点做好课程建设、课程教学、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工作;

(七)统筹、指导本类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业课程教师培训及导师培训;

(八)就本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社会需求、就业情况等开展调查、分析和研究,并向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供咨询建议;

(九)学校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教指委的成立(调整)及组成

原则上每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均应成立教指委,跨单位培养研究生的专业学位授权点,教指委由该授权点依托单位牵头、其他培养单位共同参与的方式进行组建。

各类别教指委一般由711人组成(人数为奇数),原则上每届任期4年,委员由培养单位相关负责人、相应类别研究生导师等担任,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委员若干。主任委员须由培养单位负责人担任,跨培养单位组建教指委的主任委员由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其他培养单位负责人或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担任。鼓励邀请具有高级职称、专业造诣深厚的校外行业专家担任委员。

教指委成员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三、教指委名单报送要求

请各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牵头单位的统筹组织下,于4月15日前成立新一届的教指委,并将教指委名单电子版发送至学位办邮箱xwb@ujn.edu.cn,疫情结束后再将纸质材料报送学位办进行备案,联系人:杨立洁。


附件:1. 济南大学专业学位教指委信息表.xls

      2. 《济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pdf


学位办公室  

20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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