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山东 济南
按照《济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济大校字〔2013〕163号)文件要求,经化学化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博士研究生刘晓磊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决定授予济南大学博士学位。异议期为三个月(2019年12月30日—2020年3月30日),异议期间只受理实名纸质质疑材料,地点:行政办公楼607。
学位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
上一条:关于成立(调整)济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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