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加强学位授予工作中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我省学位办对地处山东的学位授予单位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工作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督促。检查内容包括,各学位授予单位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实施细则,以及各学位授予单位改革学术评价制度等。
一、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成效
(一)进一步完善了学位授予工作及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方面的相关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各学位授予单位在认真学习与贯彻落实《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了本单位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部分单位制定了加强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大部分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行了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预答辩制度,所有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均需参加论文预答辩,预答辩没有通过者不得进行学位论文的送审与答辩。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普遍开展了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检测工作,启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申请博士、硕士、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进行学术规范检测。对于符合答辩条件的研究生,各单位将在答辩前后进行学术规范的检测。对检测结果中出现的问题,将分阶段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修改论文”、“推迟答辩”、“取消学位申请资格”以及“暂不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等处理意见,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有效地避免了学位论文书写过程中的剽窃现象,增强了学位申请者的危机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了学位论文的质量。
(二)组织形式多样的学术道德建设和学术规范宣传系列活动,积极开展诚信教育,引导师生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熟悉与遵从学术规范。各学位授予单位通过开展“学术道德建设月”“学术道德建设周”,专家讲座、集体学习、倡议书、签名、图片展等多种方式进行了一系列宣传活动,教育广大师生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自律,培养诚信治学的良好作风。各学位授予单位纷纷组织“学位论文质量保证与学术规范”等专题讲座,邀请专家教授围绕学位论文规范、学术不端等主题为学位申请者做报告,提高了学位申请者的学术意识和诚信意识。各学位授予单位还通过组织开展集体倡议活动,号召广大学位申请者自重自律,守护学术良知,力拒学术不端。青岛理工大学等单位每年新生入学教育时对学生进行学术诚信专题教育,并定期对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进行学术诚信培训,均取得了良好效果。青岛科技大学等单位把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工作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和教师教学、科研考核的内容,进行考核评议,促进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宣教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师生的学术道德意识。使大家认识到在今后的科学研究工作中,必须要不断加强自我约束,培养潜心研究、严谨治学的科研态度,实现学术道德和学术成果的双丰收。
(三)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取得的成效。各学位授予单位通过制度建设和宣教活动,进一步加强了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为科学研究提供了较为良好的学术环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学位授予单位对申请学位论文中因内容复制比过高等有学术问题的学位申请者,经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责令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认真修改论文,并视情况做出“暂不授予学位”“推迟答辩”的决定,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答辩资格”“撤销已授学位”的处分。据对抽查的33个单位统计,本年度有65人因学术道德问题未通过学位申请,其中博士1人,硕士58人,学士6人。近几年来,因学术问题,中国海洋大学取消申请博士学位资格1人、硕士资格1人,撤销已授硕士学位2人。通过严格规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在学生和指导教师当中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学术风气有较大改善。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措施
(一)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需进一步加强。受传统习惯和社会不良风气影响,部分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学术道德观念和学术规范意识还不强,加之现代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为学术腐败提供了土壤和便利,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需进一步加强。
(二)进一步加强学术规范及其相关规章建设。学术规范及其相关规章滞后于信息技术与学术发展等方面需要,应进一步完善。
(三)学术规范检查与检测手段等需要加强。现代信息社会中,各种学术信息浩如烟海,如何加强检测与监督,防止各种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学术规范检查与检测手段等需要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