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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5-05-21
作者:管理员     来源: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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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暂行办法》规定,现将本年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布置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评审指标

1、 当次答辩获全票通过、答辩委员会同意推荐为优秀论文的硕士学位论文;

2、 学院评审的优秀论文篇数不超过全日制各学科(领域)学位申请人数的10%。

二、推荐程序

1、 学位申请人个人申请,填写《济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推荐表》(见附件1);

2、 导师认真审核论文并进行推荐;

3、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无记名投票,赞成票超过半数方能通过评审;

4、 学位办汇总相关材料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三、推荐依据

1、 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并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用价值,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2、 论文能体现作者所掌握的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好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 论文撰写格式符合我校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要求,文字表达准确,章节层次分明,逻辑严密,图表规范,材料详实,数据可靠;

4、 论文评阅意见为优良,且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推荐为优秀论文;

5、 在国际、国内学术刊物和国际会议上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研究方向密切相关的高水平论文的质量与数量;

6、 获奖情况及获奖级别;

7、 申请的专利情况;

8、 论文研究期间承担或参与的科研项目以及所取得的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其他说明

分委员会应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经其评审出的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在今后省级以上的论文抽审中一旦出现“问题论文”或不合格现象,将取消该学科(领域)后续两年的各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推荐评审资格。

附件:《济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推荐表》

济南大学学位办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