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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新增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及2016年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2015-04-02
作者:管理员     来源: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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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的相关规定,贯彻落实《济南大学关于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济大校字﹝2015﹞22号)文件精神,为强化与招生培养紧密衔接的导师岗位意识,优化研究生导师队伍结构,自2015年起我校将构建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新机制。现将2015年新增导师遴选及2016年招生资格审核工作中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的制定

各培养单位可以广泛开展调研、论证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单位的博、硕士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送学位办审核,学位办审核通过后,各单位则可依据该条件开展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

二、新增导师遴选

新增导师必须满足本单位制定且学位办认可的审核条件,年龄要保证在退休前能够至少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未独立招生培养硕士研究生的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导师经历,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原则上应为有一届毕业硕士研究生的导师。

本年度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只受理济南大学在岗教师的申请,审核条件按照《济南大学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暂行办法》(济大校字〔2013〕13 号)第二章的规定执行,各博士授权学科应发挥学科建设孵化器作用,主动向校内相关或相近学科专业开放,吸收更多的优秀教师参与博士研究生的指导和培养,申请新增博导资格人员的材料需通过3名具有博导资格的本学科专家进行通讯评议;校外人员申请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者应满足相关审核条件;进一步完善双导师制度,聘请各科研院所和企业中科研造诣深的高水平人才为我校校外合作导师。

三、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各培养单位应结合学科发展和研究生招生实际,对申请2016年研究生招生资格人员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拟跨一级学科或跨领域招收研究生的导师必须分别在对应学科(领域)提交申请。对于申请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人员的审核,仍按照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进行分类审核,招生资格审核时应注意建设专兼结合的导师队伍,按照研究方向构建导师组,能够切实承担起“提高创新能力”和“提升职业能力”目标不同的分类培养任务。

四、材料申报与审核工作

1、申请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需填写《济南大学申请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及《济南大学博士指导教师遴选同行专家评议表》(见附件1、2),申请2016年博士生招生资格的非新增导师只需填写附件1,同时将简况表中相应内容的证明材料送交所属学科依托单位。

2、申请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人员需登陆“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系统”(http://tutor.ujn.edu.cn),维护个人基本信息及成果信息,完成《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表》的填报和打印工作,并将其相关材料递交该学科(领域)的依托单位。

3、各单位认真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对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申请人的材料完成评审专家的送审工作,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确定拟新增博导名单同其相关材料报送学位办,由学位办汇总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具有2016年博士招生资格名单经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学位办备案;对申报2016年硕士招生资格人员的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系统”中提交并打印《2016年导师全日制硕士招生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最后将汇总表连同推荐人员签字的招生资格审核表的报送校学位办公室备案。

五、其他说明

1、原则上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不能跨一级学科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资格申请不能超过两个领域;

2、拟新增独立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单位(含学院、科研平台)至少具有本学科(领域)三名及以上具有招生资格的校内导师,由学科依托学院协同新增单位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独立招生的理由及培养过程的协同机制。

六、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具体安排

完成单位

4月2日-4月20日

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并交学位办审核

1、制定本单位工作计划;

2、充分调研及论证;

3、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审核条件;

4、将审核条件递交学位办。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4月20日-4月27日

学位办审核各单位申请材料并进行反馈

1、认真审核各单位提交的审核条件;

2、与培养单位及时沟通反馈;

3、确定各单位的审核条件并备案。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学位办

4月27日-5月11日

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并递交至该学科依托单位

1、新增博士生导师资格申请人填写《济南大学申请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和《济南大学博士指导教师遴选同行专家评议表》;

2、硕士招生资格申请人登陆“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系统”(http://tutor.ujn.edu.cn),维护个人基本信息及成果信息,打印审核表;

3、递交至相应的培养单位审核。

申请人员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5月11日-6月1日

各培养单位审核申请人材料及新增博士导师招生资格材料送审

1、审核新增博士导师资格和硕士生招生资格申请人的材料;

2、对申请新增博士导师资格人员的材料进行专家通讯评议;

3、回收专家通讯评议的结果并审核其反馈结果;

4、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拟推荐2015年新增博士导师名单。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6月1日-6月10日

各培养单位公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结果

公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结果,公示期为一周。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6月10日-6月15日

各培养单位向学位办提交公示结果

1、各培养单位将拟新增博士导师资格名单提交学位办;

2、各培养单位将2016年硕士生招生资格名单提交学位办备案。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6月15日-6月30日

学位办汇总材料并提交相关材料至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1、学位办汇总新增博士导师招生资格人员呈报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审核后进行公示;

2、学位办根据硕导招生资格人员情况准备新增研究生培养单位材料并报送学位委员会审核。

学位办

6月30日-7月15日

各博士生培养单位确定2016年博士生招生资格导师名单。

各博士生培养单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2016年博士生招生资格导师名单并报送学位办备案。

博士生培养单位及

学位办

联系人:郝晓艳,联系电话:82765848。

济南大学学位办公室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