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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2016年春季学士学位审核工作的相关通知

2016-05-31
作者:管理员     来源: 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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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部门:

按照《济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济大校字〔2013〕163号),现对学士学位审核工作进行如下布置:

(一)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审核

1、各学院对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习成绩、毕业论文或其他毕业实习环节、毕业鉴定等材料逐一进行审核,列出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和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人员名单,并组织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人员填写《济南大学学士学位申请书》。

2、各学院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人员名单、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人员名单、《济南大学学士学位申请书》一同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学籍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3、6月17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复审结果召开会议,通过审议票决产生建议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连同分委员会的会议纪要一并交至教务处。

4、6月20日前,教务处负责将各分委员会的建议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汇总并报送校学位办。

5、校学位办复核建议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审核

1、由应届成人本科毕业生毕业时,由其个人填写并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济南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

2、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条件予以审核,提出拟受理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6月13日前连同其他有关材料(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单、三门主干课程成绩单以及毕业答辩成绩等)报送校学位办复核。

3、6月20日前,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复核结果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审议票决产生建议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连同分委员会会议纪要报送校学位办。

(三)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审核

1、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来华应届本科毕业生填写《济南大学学士学位申请书》,并对其学习成绩、毕业论文或其他毕业环节等材料进行审核,列出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和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人员名单;

2、6月13日前,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将审核结果及相关材料(培养方案、培养计划、试卷、成绩单、毕业论文等相关材料)报送校学位办进行复核。

3、6月20日前,国际教育交流学院根据学位办复核结果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票决后确定建议授予学士学位的人员名单,连同会议纪要一并报送校学位办。

(四)其他

我校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相关文件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后予以撤消。

济南大学学位办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