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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四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的通知

2015-09-11
作者:管理员     来源: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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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关于推荐第四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人选的通知》相关要求,我校将开展第四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学习,认真推荐。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和《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两个文件,按照上述两个文件的精神和要求,遵照“注重实绩、科学公正、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标准,认真组织推荐与评选。

二、推荐范围。

1、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对象必须符合《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2、为保障与提高评选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质量,所推荐的人选必须具有5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的经历,所指导的研究生自2011年以来至少有两届毕业生;

3、已获得往届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荣誉称号的教师不再参加本次评审;

4、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省级学位论文抽检存在“不合格”意见或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的不具备被推荐资格;

5、2013-2015年所指导的学生论文在盲审过程中出现“申诉”现象或因论文质量问题而延期答辩的不具备被推荐资格。

三、推荐名额。根据《关于推荐第四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人选的通知》规定,我校共有研究生优秀导师推荐名额4人。鉴于上报名额的限制,各培养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

四、推荐程序。首先由研究生导师本人申请并填写《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其次由学院进行评审,择优推荐至校学位办;最后由学位办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向省学位办推荐4名优秀指导教师候选人。

五、材料报送。请认真组织填写《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附件1)和填表说明(附件2)中第8条规定的相关材料,一式1份及评审表电子文本,被推荐人选工作照片电子版,于9月22日前报送研究生院。

联系人:郝晓艳,联系电话:82765848,电子邮箱:haoxy@ujn.edu.cn

附件1: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doc

附件2:山东省优秀教师评审表填表说明.doc

济南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9月11日